請教租約問題
若A房客與房東簽定租賃合約
期間一年
一年內都正常繳交房租
一年到期後
若A房客未再與房東簽定新契約
但每月仍正常繳交房租
這是否仍是有效合約
爬文過
這叫轉不定期租約
是否
還是怎麼解釋

此時
房東可否再與會B房客簽立新約
若簽立新約
A房客不論是否有正常繳交房租
都要立即遷出
還是房東與B房客簽的約屬無效合約


以上
文章關鍵字
wickwillie wrote:
請教租約問題
若A房...(恕刪)

沒合約就沒約束力
一般房東要人搬走會提前告知的,要人立即搬走有點不進人氣
而且沒有任何爭執下,為何租給B而不是繼續租給A?
一般來說會先通知前房客請他搬出
並給出時間搬遷緩衝

在進行與新房客的簽約程序比較不會有爭議

而且合約就算前房客已經到期也沒有通知房東續租
房東有權在轉租給其他人

也已經給前房客搬遷找房子的緩衝時間
也比較不會有糾紛


d928019 wrote:
房東有權再轉租給其他人...(恕刪)


若房東給舊房客兩個月預告期
新房客兩個月後欲遷入
而舊房客還沒搬走(不願搬離)

新房客還是房東有何權利可申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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