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的是簽名的是樓主家人,偽造文書罪變家人要擔先問清楚不過銀行人員怕麻煩,看有沒有機會爭取無條件解約這種短年期年金險保單,IRR值差一點放六年一定比定存高,到期平均約2%年利率,最好的第2年就賺錢,但仍比定存低,要放3-4年後才比定存高最慘的是買20年的,除非有特殊考量,如附加的殘扶功能,強迫儲蓄兒女教育基金等,不然20年都不能動這筆錢,一解約就是賠錢,即使繳滿20年,也只比定存好一點
saya wrote:怕的是簽名的是樓主...(恕刪) 簽名應該是家人簽的, 還好這部份不一定要提告.但銀行員明知非要保人本人簽名也送件,應是金融管理問題了..,銀行員都知道用戶的金額, 非本人都可以移來移去,不保其它客戶被大挪移, 所以我才說這 銀行制度都管成這樣, 真是令人擔心..
好像不太樂觀 契約成立與否跟「要保人是否親自簽名」沒有絕對的關係,只要對於保障內容清楚也確實繳費,能夠證明「意思表示一致」即為成立https://wealth.businessweekly.com.tw/GArticle.aspx?id=ARTL000059480
如果家人長期是放定存的閒置資金。短期不會用到,就一直是定存到了再回放定存,那是可以放到躉繳年金的。但前提是要讓買年金險的人了解,前一年保險行政費用和前幾年解約會再收4%-1%不等的手續費。目前大都是滿6年第七年起不用收。(四-五前是滿三年或四年就可以解約賺到利息再買,但金管會管太多說這樣太短期的保險不行)所以目前大都是6年+1天比如100年1月1日買的,可以106年1月3日解約就不用手續費了。我家人也是會買,利息是比定存多的,一樣100萬放定存和年金6年過後就有差。但前提是長輩的閒置資金短期用不到,多分一些地方放錢當小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