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因為家母中風,所以花了很多費用,決定要把房子賣掉,剛好大掃除那天,有人詢問,其實我們這邊行情可以賣到450萬以上,但就是等只緣人,因為急求現金,所以我當時只說我賣350萬,但我意思是我要實收350萬,就是扣掉我該繳費用要350萬
然後對方要了,當下也給我10萬訂金就急,隔天去跟醫院還有看護繳清費用,
目前對方說想省代書費用,所以我們要自己跑,所以我要詢問有沒有人經驗可以提供給我
我房貸還有95萬,之前需要錢,跟一位金主借錢111萬,但房子有設定第2位順位是他們,當作給他們保障,
現在金主可以協助當天在地政給他111萬現金,然後設定就會塗銷,
我的流程是要怎麼跑???????
是先請對方準備現金,對方要一次付清,當天在地政請他給金主111萬,剩下尾款350萬-111萬-10萬訂金給我,我可以在地政那邊直接把房子過戶給他嗎?? 然後再拿現金去台灣銀行還掉嗎??
另外知道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土地所有權狀
2.建物所有權狀
3.身分證影印本
4.印鑑證明書(你要到戶證事務所申請)
5.土地謄本(你要到地政事務所申請,提供地段與地號。如妳沒空,我可代申請但需提供屋主名與身份字號)
想要問我還需要繳交什麼費用跟稅嗎??
請求達人協助我該怎麼做
happy2018 wrote:
目前對方說想省代書費用,所以我們要自己跑,所以我要詢問有沒有人經驗可以提供給我
我們自己跑過,不會很難,地政事務所的服務人員都很熱心,需要準備什麼資料、要注意什麼事項等,網路查詢之外,也可以請教服務台解答疑惑...
其他關於房貸部分,自己打電話問銀行怎麼處理「房屋貸款清償」及「抵押權塗銷登記」等...
您們買賣雙方自行買賣應該要先簽一份買賣契約(私契)以為憑據,不過地政事務所會要您們再填寫一份正式的公契,格式地政事務所人員會拿給您們填寫...
"稅捐處表示,不動產買賣雙方當事人有先行訂定書面買賣契約(俗稱私契),迨申請物權登記時,再依規定格式之契約(俗稱公契)訂定契據,以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該「公契」即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貼繳印花稅。"
happy2018 wrote:
我的流程是要怎麼跑???????
是先請對方準備現金,對方要一次付清,當天在地政請他給金主111萬,剩下尾款350萬-111萬-10萬訂金給我,我可以在地政那邊直接把房子過戶給他嗎?? 然後再拿現金去台灣銀行還掉嗎??
要先把台灣銀行的房貸還清,拿到清償證明後再去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才能過戶給買方,要記得拿尾款(350萬-111萬-10萬),沒有清償銀行的房貸,沒有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房屋是無法過戶的。
PS.若您要實拿350萬,其他稅款記得在買賣契約(私契)寫清楚,免得最後買方不認。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