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持股50%以上之子公司可併入合併營收而已嗎?
且所謂的持股50%以上,是指直接持股還是包含其它轉投資公司間接持股合計?
我一直查不到標準答案?
如以下列這2則新聞來講~認列標準完全不同!
2018/01/25 錸德(2349)
https://www.moneydj.com/KMDJ/News/NewsViewer.aspx?a=ee5dbcf6-7629-425a-9da2-7aec52ef79ef
摘錄:(以目前錸德的營收比重來看,光碟片占比約4~5成,光電相關包括錸寶以及安可占合併營收2~3成,其它占1~2成的水準)
但目前錸德直接持股錸寶46%,安可21%,兩家都持股低於50%為何可納入合併營收? 還是新聞錯誤?
2017/11/27 祺驊(1593)
https://www.moneydj.com/KMDJ/News/NewsViewer.aspx?a=2a3384a5-634e-4966-964d-0f43da41ef04
摘錄:(祺驊取得Curves台灣代理韻智,祺驊持股約35%,祺驊:公司對韻智係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其營收並不會併入合併營收中)
祺驊確實僅持股韻智35%,不能納入合併營收,為何2家公司認定標準不同? 還是只是錸德的新聞錯誤?
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