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寫~~哈哈哈
我三舅他民國34年次73歲
國保單位是否有通知他 " 國民年金請領部分 " 我不知道
93年 請領勞保退休金
97年 = 64歲的時候 國民年金開辦~他繳到65足歲
98年 三舅剛好65足歲 ,適合年齡可請領國民年金
這期間 " 沒人通知 "
65歲的時候當時申辦 獨居老人" 低收戶 " 部分
當時申請社會局的 " 社會補助 "期間,並無國保通知請領
直到68歲 因為腦中風 " 請領中度身障 "
當65~68歲腦中風以前是屬於 " 非請領身障補助津貼 "
理論上是請領 " A式 " 津貼 3000-3500元
當68歲腦中風到現在74歲,國民年金必須用B式算法 大概400多元到五百元
這期間沒有收到任何通知、也沒收到任何告知 " 國民年金 " 當時里幹事申請社會補助部分 也沒提過 " 國民年金 "
然而我上個月初前往勞保國保單位
他說 只能追溯5年前 一次給付
但是65 - 74歲 有9年
那四年裡有三年是屬於必須正常給付的國民年金
既然是屬於國民年金 為什麼會有5年限追溯?
也沒告知 正常告知~
65-69歲期間的損失國民年金,難道要打 " 訴願 " 還是要打行政訴訟?
訴願不成 => 行政訴訟 => 大法官解釋
難不成 "正常繳納國民年金的退休人 " 難道不能 " 給付正常嗎? "
現在等待下個月的給付金額公文 " 這月29日才會撥款下來 "
那四年的缺口~~該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