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上一份工作..
老闆不錯太給力了!!!
所以他不給薪水也感覺沒在怕的!!
於是小弟去寫了份調解書~~
當然老闆還是很強壯的!!
就像小強一樣..
當然是不可能會來調解拉!
於是小弟又跑了趟勞工局~
寫了份舉發書~~
不過我有疑問了..
就算我寫了~
他不在時間內給錢..
他會不會被罰錢??
罰了錢之後勒???
我還是繼續摸摸鼻子...
被老闆當成空氣...
還是過街老鼠...
不給薪水....

到底要怎樣老闆才會寫害怕這兩個字....
小市民的悲哀..
文章關鍵字
勞動基準法
第 23 條 (工資之給付/時間或次數)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第 27 條 (主管機關之限期命令給付)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第 79 條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
1.調解過程沒有強制力,因此你前老闆可自由選來或不來。

2.你前老闆違反勞動基準法23條,你舉發書應該也是這樣寫的吧?
舉發後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不給付違反勞動基準法27條。
依勞動基準法79條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除非你前老闆太給力,罰不怕每次2-30萬不在乎,正常是會給的。


以上為個人見解,有錯請指正。


哇沙拉 wrote:
於是小弟又跑了趟勞工局~
寫了份舉發書~~
.....(恕刪)



我剛剛也寫了一封舉發書,不過不用跑去那麼麻煩,可以網路檢舉

以下是勞工局回覆文內的片段

2、 如您不想用開會的方式處理,而欲經由公權力查察雇主之不法行
為,可向本局勞動檢查處(電話02-25969998)申請勞動檢查,請
逕上該處網站意見信箱
(http://onlineservice.doli.taipei.gov.tw/big5/html/two/main-a0.asp),申
請派員對該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需提供雇主姓名及公司地址、
電話、違法具體事項,以及您的工作地點、姓名及地址),該處將
派員實施勞動檢查,了解實情,若有違法情事,依法處理,維護勞
工權益。



連續30日上班且假日上班不給錢,說甚麼責任制,實在是
其實並不是單一個件~~
不只我一個人那麼可憐那麼悲哀...
我並不是想上來取暖什麼的~
畢竟遇到了就遇到了~
想問問有接觸過相關經驗的大家..
舉發後我知道會寄強制執行的公文給他..
不給薪水就是罰錢..
但是罰了一次之後???還是不給薪水??
會再繼續罰是嗎??

我永遠記的老闆對著我們開會說的一句話............
公司的資產......................................
不是員工............

我OOXX@@**...
反正想得到的帶髒字的問後的....
都罵了..只差沒罵給老闆聽而已..
濫公司...
爛老闆...

哇沙拉 wrote:
其實並不是單一個件~...(恕刪)



但是罰了一次之後???還是不給薪水?? 會再繼續罰是嗎??

會繼續罰,你也可以主動跟勞工局要資料(罰多少、什麼時候罰....等)。
因為你是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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