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刪文 - 已解決

jerry.lee.taipei wrote:
謝謝大家的回應與建...(恕刪)


這種發文利用網路力量達成目的就刪文,不管你是不是跟公司達成協議刪文還是自行刪文,

都失去了原本的意義,理當留存讓後面遇到狀況的人能有個借鏡的處裡方式才對,利益取之

於網路,也該回饋網路才是.


venlen wrote:
這種發文利用網路力量達成目的就刪文,不管你是不是跟公司達成協議刪文還是自行刪文,

都失去了原本的意義,理當留存讓後面遇到狀況的人能有個借鏡的處裡發誓才對,利益取之

於網路,也該回饋網路才是.


認同
用完就丟~一次性的嗎
達到目的就刪文

用完就丟~一次性的嗎...(恕刪)


以上對於目的說
的確是達到了公司主動跟我聯絡的目的
各位若說我的目的是如此, 我也只能說結果是如此

你們若仔細看我說的,
1. 我已打過客服電話
2. 我已到過地區的服務處申訴過了

我必須承認自己衝動了點, 也許氣得沒睡好的原因...
才會在該公司主動跟我聯絡前, 在此詢問有沒有其他的建議以供我後續的動作

感謝有些人真的給了我需要的建議, 不管是私訊或貼文
謾罵的我就不收了

算是個性上的缺陷吧?
有人自己發生事情, 會考慮到別人會不會也發生一樣的事情?
網路上揭露, 也是提醒大家一起注意一下家中長者的保單是否買了不需要,或超過他能力的?
當然,如此也會擋了些人的財路

感謝提供建議的人
不再回應了
---
某位網友提供的鏈結顯示這早就不是個案, 只是還沒開始處理:


2017年10月06日 04:10 工商時報 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70歲以上買投資型保單,保險局考慮是否應由家屬陪同。金管會主委顧立雄5日表示,由於發生投資型保單銷售給年齡過高的保戶、且金額非常大,因此保險局正在研議對70歲以上民眾投保投資型保單,強化相關規範,雖不會禁售保單給70歲以上長者,但考慮是否應由家屬陪同或其他強化機制。

保險局透露,主要是有位70歲以上保戶,在銀行通路投保投資型保單,之後投資發生虧損,由家屬陪同陳情,強調當初是買保障,怎麼變成投資,保險局初步檢視,在保單銷售過程中的確有不完備地方。

保險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目前正在通案檢討,是否還要增加電話訪問的比率,亦或如何強化對70歲以上消費者投保複雜型商品的行銷規範,目前沒有確定是否要家屬陪同,但至少相關投資風險告知、確認客戶身分及風險承擔能力等,都應要再加強。

保險局表示,目前若是銀行通路銷售投資型保單或外幣保單給70歲以上消費者,必須做到100%事後電話訪問,確認保戶的投保意願;一般業務員銷售的投資型保單,則是以事後抽樣電訪方式;另外連結連動債的投資型保單,保單年期加保戶年齡最好不要大於70歲,且一般投資型保單若賣給70歲以上保戶,會有更多風險確認的文件要親自簽名,若保戶拒簽,保險公司婉拒投保。

現在發生高齡者投保投資型保單的爭議案,且金額不小,因此保險局決定先檢視問題到底出在哪個環節,再進行通案式規定,強化銷售流程的風險控管,如增加家屬陪同、事後確認及相關風險告知。

今年以來投資型保單銷售前三名即國泰人壽、法國巴黎人壽及安聯人壽,國壽強調其投資型保單若自家通路銷售,一律100%事後電話確認保戶投保意願,此爭議案應不是國壽的客戶。

(工商時報)

對於酸民,我們有教化他們的責任。

kky168 wrote:
哇!看不到5分鐘,還沒爬到最後一樓就刪文了,頭一遭遇到!


我也是還沒看完就刪....此風不可長.....還好知道是國泰....

TURBO1000 wrote:
我也是還沒看完就刪...(恕刪)


下次記得要幫忙備份...
jerry.lee.taipei wrote:
2. 立法規定保險授與超過60歲的人, 保單旁要有親屬的簽名以示當事人的確了解保單的內容

意思是說超過60歲的人自動失去對自己財產的支配權,
沒有家屬副署,60歲以上的人啥事也不能做?
如果家屬不准買保單,60歲以上的人就不能自主決定買保單嗎?

法律如果規定60歲以上的人,如果保單要家屬副署,
賣房子與買房子呢? 隨便都上千萬元,買賣房屋契約要不要家屬副署?
那60歲以上的人應該全數宣告禁治產.

並不是歲數上了60歲,個個都是傻蛋,全都失智.

從總統以降,院長,部長,各局處首長...
我國高官,高職等公務員多數超過60歲.
如果買張保單都要家屬副署,這些高官還能有能力治國嗎?
這些高官還能代表國家去簽署對外條約?

大公司的董事長與總經理超過60歲的人,多如天上繁星.
台積電張忠謀都快90歲了. 鴻海郭台銘,台塑王文淵...
遠東徐旭東,台達電海英俊,...有哪個大公司董事長不是超過60歲.

依你所言,如果買個保單需要家屬副署,
以上那些超過60歲的董事長簽公文,弄個購併,隨便也要幾十億元,
也要找家屬副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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