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被侵佔了 怎麼辦...


股市新手小幫幫 wrote:
外公 近日才走.....(恕刪)

下手?
上法院該有的繼承不會跑掉
不該有的下手可能會有反效果

luxman503 wrote:
首先,釐清外公過戶.首先,釐清外公過戶給表哥的時間點,若是過世的兩年內過戶的相關贈與,還是遺產!
兩年之前就辦好了,抱歉,你也不用去討!
遺產必須完成遺產清冊,所有繼承人都要簽章後申報!
假設外公還有遺產,理論上是五個子女均分,若外公留有遺囑,只給特定一人,放心,其他繼承人,法律上依然有"特留份",
為"應繼份"的1/2.
所以你的案例,最少母親還可以拿到1/10.

那些財產應合併申報課徵遺產稅?
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下面各類財產都應該合併申報課徵遺產稅:
1.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遺留的不動產、動產和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比如說土地房屋、現金、黃金、股票、股權、存款、公債、債權、信託權益、獨資合夥的出資、礦業權……等。
2.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87年6月25日以前為死亡前3年)內贈與給配偶和各順序繼承人,例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以及這些親屬配偶的財產。
3.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成立信託時,其信託財產。
4.被繼承人為信託關係存續中之受益人時,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5條)
(民法第1017條).(恕刪)
花北路 wrote:


下手?
上法院該...(恕刪)

可能還沒掛,就帶去或幫忙簽一堆過戶文件了吧!
我外公就這樣上億的地被賤賣5 6 千萬,還不是日子照過,感覺原po就是以為自己也有一份嗎?
股市新手小幫幫 wrote:
另外4人 全部都有...(恕刪)

如果沒有遺囑,由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與子女)均分。配偶已死亡,由4子1女各得1/5。如子女死亡,則由其子女代位繼承。如死亡的兒女沒有子女,每人由1/5變成1/4,依此類推。第一順位繼承有人,第二順位繼承人就不用看了,跟孫字輩一毛關係也沒有。
如果有遺囑,則要再看是否有侵害特留份。特留份是應繼份的1/2,在此例就是1/10。如果4子1女任一個沒有得到至少1/10的遺產,可以向獲得遺產者追討。
這種專業的,還是交給律師來吧。除非你(媽)的應繼份只有幾萬塊。
錢很少..放水流..侵佔就算了
錢很多..叫律師,叫你媽告,管他第幾順位,管他分幾分之幾,管他死前死後,管他會不會贏,先告再說..

如果有一天我變王永慶的私生子,私生孫,小三,小四,小五..我就告了..告贏拿個千分之一的財產出來,付給律師後..還是有賺

kolcol wrote:
外姓的搶財產...(恕刪)


樓主的媽媽是外公的女兒
哪來的外姓?
外公... 就是外公了,所以你媽分不到的機會很大
我阿公就直接說我姑姑她們分不到了,挺爽,但也滿傻眼的
外公就比較好了,希望我媽媽分的到

那些在嘴的應該都是家裡沒積德,或是根本搶不到的
看了幾頁 有夠訝異

這都什麼年代了 居然還這麼多人對於女性分家產如此蔑視 不屑 甚至滿口惡言

版主有疑問 就去請教律師最快

法律規定的 想爭取有何錯

若說主張自己的權利導致手足撕破臉

那有問題的倒底想分得自己權利部分的還是想利用傳統全拿的


真的很想知道 那些主張女兒不能分遺產的 也會這樣對自己的女兒嗎?


雖然不懂法律,但最好的做法就是大家約出來心平氣和的談,
不過通常這是不可能的,那只好走法律途徑,
只有這二個辦法,而後者最好是有律師的輔佐,
四個人談好後平分律師費,向另一位提起告訴,
最後就交給律師處理囉!
也可以開始找二年前的蛛絲馬跡,
查查看當初外公是怎麼過戶的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看了幾頁 有夠訝異...(恕刪)


法律上都有權利是沒錯..
但是看過太多平時你是誰~掛了就都噴來分錢的~
原PO家族人這麼多~阿公願意過戶給孫子~卻都沒人知道~
這真的是蠻吊詭的~
原PO都只提到錢的部分~而沒提到日常的部分~
到底是孫子太厲害太邪惡~
或者是根本就只有他在照顧老的?
如此撲朔迷離的關係~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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