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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38390538
手排好難 wrote:
結局應該沒這麼快吧!...(恕刪)
這個書上剛好有教到 電視上也都有演
案例
你買10萬元股票 之後 每個月 固定配息3000元 一年配3.6萬 三年回本
三年之後 可以拿回本金 10萬元
前面5-10個月 都配息正常 (但都是自己錢配給自己)
所以一堆人 看到配息這麼好 就互相招來招去
原本只有1000萬的 突然膨脹到 3-5億
過了兩年之後 老闆覺得 已經拿了2億 夠了
於是公司 蒸發了!!
反正註冊一個股份有限公司 150萬就可以
而且 股東至需要就其出資額負責
而且 事情爆發開來 通常已經是3-5個月後
幹部老闆 早就跑去 大陸 東南亞 過逍遙的環遊世界生活
出資者 ? 就怪他們貪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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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烙跑就好了 ..... 連王又曾 貪個幾百億 都還可以在美國逍遙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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