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865426 wrote:那小便哩?如果你覺得(恕刪) 肖像權跟妨礙秘密是兩回事就算在公共場合當事人不同意拍攝,你就是不准拍法規不要給我那在邊亂用,雞同鴨講某些人類跟某些計程車司機都會在路邊尿尿了你各位平常對自己的衛生要求都沒這麼高了突然對狗跟狗主人的標準比對疫情的防範還高呀?!真的是好棒棒!
歡迎光臨my鳳 wrote:反正都是走路,我就跟(恕刪) 他們兩個囂張的老年人夫妻在別人的領土上咆哮後來看到幾個周遭鄰居出來也幫我說話站在我這邊(我並不認識)兩個人就落荒而逃了心中只有仇恨跟自己不同立場的貪婪老人(不養狗的人仇恨養狗人士)可憐哪!為什麼台灣的60歲左右一輩的人都在搞內鬥呢?!亞洲四小龍現在?!
我要換小老婆 wrote:你各位平常對自己的衛生要求都沒這麼高了突然對狗跟狗主人的標準比對疫情的防範還高呀?! 這不是一般養寵物人士的基本常識了............什麼時候變成高道德標準了難怪有一些人會對出外遛寵物的人不友善........
網路轉貼1.看見有人偷拍你,你可以制止對方,之後也沒公開照片如若覺得不舒服我們有權利可以拒絕他人的拍攝只要對方把照片删了,或是沒有公開照片那就沒有問題2.看見有人偷拍你,你沒有制止對方如果你看到對方對你拍照卻沒有制止的話表示你是同意對方的拍攝,不論對方有沒有公開你都不能夠做什麼囉~3.你看見別人偷拍後並制止了,對方卻還是公開照片觸法的關鍵在於被拍攝人是否有同意允許被拍攝和公開如果被拍攝者看見攝影者沒有經過同意的拍攝自己,並且制止攝影者而對方還是沒有把照片刪除,甚至公開的話就會牽扯到個人的隱私權,而隱私權包含了肖像權同時肖像權也包含了民法中所提之人格權在民法第18條寫到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4.別人偷拍你,但你並不知情,可是也沒公開如果對方只是偷偷拍攝,作為自己的作品觀賞用的話其實也沒什麼問題,因為你也不知道所以沒有辦法找到證據去證明5.別人偷拍你,你並不知情,但卻公開用於商業用肖像權與是否用作商業行為有關若將別人的照片進行販賣,或是用作商業用途此時就會侵害到他人的肖像權被拍攝者是可以要求你賠償損害或是慰撫金的6.將照片公開於會強烈危害你形象的平台上如若將他人照片放上菸商或色情網站等不良網站上而造成觀看者對此人產生不良的連結或想法將其用於危害他人形象, 則屬於侵害他人人格特權的重大情節依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我很喜歡貓狗,但超討厭路上看到大便.這些大便大多數顏色均勻一看就知道是吃飼料的,樓主行事光明正大,那應該很自豪讓對方做白工才是,怎會需要動怒呢?仔細想想真正讓人對遛狗反感的是放任狗狗隨地便溺又不清理的遛狗人,樓主的都已經認為對方是要抓這些不負責任的遛狗人,自己並不是就應該心安理得,若覺得被當嫌疑犯冤枉有點不爽,請把怒氣用在不清理便便的害群之馬上面.
我是不懂為什麼要把狗溜到超商溜到餐廳溜到魯味攤主人吃一口小狗吃一口然後被罵還會回人:我家的狗比人乾淨真是白眼翻到後腦另一種就在人來人往車流大的地方溜狗不綁也不套口要不害人出車禍要不狗亂咬人然後被罵還會回人:我家的狗很乖很聽話不費亂跑亂咬人真是白眼翻到肛門我是不曉得樓主情況有時不是遛狗遇到挑釁人士而是狗挑釁到別人飼主自我感覺良好
沒什麼好理論的,直接蒐證報警,自己身正不怕影子斜。對方也許真的深受沒公德心的人捆擾許久,才會這麼激進,畢竟住家附近天天有地雷是誰都會心情不好。另外國民素質跟是不是四小龍無關,更何況對台灣來說,四小龍是很久以前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