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865426 wrote:
那小便哩?如果你覺得(恕刪)


肖像權跟妨礙秘密是兩回事
就算在公共場合當事人不同意拍攝,你就是不准拍
法規不要給我那在邊亂用,雞同鴨講

某些人類跟某些計程車司機都會在路邊尿尿了
你各位平常對自己的衛生要求都沒這麼高了
突然對狗跟狗主人的標準比對疫情的防範還高呀?!
真的是好棒棒!
我要換小老婆 wrote:
事情大概如下:哥我帶...(恕刪)


反正都是走路,我就跟著他們回家,最後對門牌拍張照片
歡迎光臨my鳳 wrote:
反正都是走路,我就跟(恕刪)


他們兩個囂張的老年人夫妻在別人的領土上咆哮
後來看到幾個周遭鄰居出來也幫我說話站在我這邊(我並不認識)
兩個人就落荒而逃了
心中只有仇恨跟自己不同立場的貪婪老人(不養狗的人仇恨養狗人士)
可憐哪!
為什麼台灣的60歲左右一輩的人都在搞內鬥呢?!
亞洲四小龍現在?!
夏天遛狗有帶個水沖狗尿真的不多。
不沖狗尿不清狗屎又不牽繩請在自家門口遛就好,幹嘛大小便總要帶到別人的地方或是公共場所。
每次看到附近老愛牽狗來門口尿又不沖水的人。真的是沒水準。
就算尿尿有用水沖其實也是有臭味了
我要換小老婆 wrote:
你各位平常對自己的衛生要求都沒這麼高了
突然對狗跟狗主人的標準比對疫情的防範還高呀?!




這不是一般養寵物人士的基本常識了............
什麼時候變成高道德標準了
難怪有一些人會對出外遛寵物的人不友善........
網路轉貼


1.看見有人偷拍你,你可以制止對方,之後也沒公開照片

如若覺得不舒服我們有權利可以拒絕他人的拍攝
只要對方把照片删了,或是沒有公開照片那就沒有問題


2.看見有人偷拍你,你沒有制止對方

如果你看到對方對你拍照卻沒有制止的話
表示你是同意對方的拍攝,不論對方有沒有公開
你都不能夠做什麼囉~


3.你看見別人偷拍後並制止了,對方卻還是公開照片

觸法的關鍵在於被拍攝人是否有同意允許被拍攝和公開
如果被拍攝者看見攝影者沒有經過同意的拍攝自己,並且制止攝影者
而對方還是沒有把照片刪除,甚至公開的話
就會牽扯到個人的隱私權,而隱私權包含了肖像權
同時肖像權也包含了民法中所提之人格權
在民法第18條寫到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4.別人偷拍你,但你並不知情,可是也沒公開

如果對方只是偷偷拍攝,作為自己的作品觀賞用的話
其實也沒什麼問題,因為你也不知道
所以沒有辦法找到證據去證明


5.別人偷拍你,你並不知情,但卻公開用於商業用


肖像權與是否用作商業行為有關
若將別人的照片進行販賣,或是用作商業用途
此時就會侵害到他人的肖像權
被拍攝者是可以要求你賠償損害或是慰撫金的


6.將照片公開於會強烈危害你形象的平台上

如若將他人照片放上菸商或色情網站等不良網站上
而造成觀看者對此人產生不良的連結或想法
將其用於危害他人形象, 則屬於侵害他人人格特權的重大情節
依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我很喜歡貓狗,但超討厭路上看到大便.這些大便大多數顏色均勻一看就知道是吃飼料的,樓主行事光明正大,那應該很自豪讓對方做白工才是,怎會需要動怒呢?
仔細想想真正讓人對遛狗反感的是放任狗狗隨地便溺又不清理的遛狗人,樓主的都已經認為對方是要抓這些不負責任的遛狗人,自己並不是就應該心安理得,若覺得被當嫌疑犯冤枉有點不爽,請把怒氣用在不清理便便的害群之馬上面.
我是不懂為什麼要把狗溜到超商溜到餐廳溜到魯味攤
主人吃一口小狗吃一口
然後被罵還會回人:我家的狗比人乾淨
真是白眼翻到後腦
另一種就在人來人往車流大的地方溜狗不綁也不套口
要不害人出車禍要不狗亂咬人
然後被罵還會回人:我家的狗很乖很聽話不費亂跑亂咬人
真是白眼翻到肛門

我是不曉得樓主情況
有時不是遛狗遇到挑釁人士
而是狗挑釁到別人
飼主自我感覺良好
沒什麼好理論的,直接蒐證報警,自己身正不怕影子斜。
對方也許真的深受沒公德心的人捆擾許久,才會這麼激進,畢竟住家附近天天有地雷是誰都會心情不好。
另外國民素質跟是不是四小龍無關,更何況對台灣來說,四小龍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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