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已經結紮10年但是收到台北市政府警告函叫我再去結紮否則可罰 25 萬

已結紮就不用理他 難道可以結紮2次?

不過

何時法律規定所有寵物都要結紮?

寵物活在台北市就得被閹?

搞什麼鬼?
公公說割不乾淨在割一次,以免血統不純
滷智深 wrote:
野狗的源頭不就是因為沒結紮的家狗?
家狗結紮有什麼不對?


強姦的源頭不就是因為沒結紮的男人?
把全世界男人都閹了有什麼不對?

人類真的是很自私的動物..
剝奪了野生動物的生存空間,還想剝奪牠們性交的權利?
請問人有什麼權利把家狗或野狗抓起來閹了牠?
ruffian0418 wrote:
強姦的源頭不就是因為沒結紮的男人?
把全世界男人都閹了有什麼不對?

人類真的是很自私的動物..
剝奪了野生動物的生存空間,還想剝奪牠們性交的權利?
請問人有什麼權利把家狗或野狗抓起來閹了牠?...(恕刪)


誰跟你說結紮的男人就不會強姦?
拿人類比喻狗你還好嗎?
狗都可以在街上當眾交配了, 難道你也要一樣嗎?
誰教你說狗是野生動物?
你怎不說人類憑什麼可以把動物當寵物?

下午了,你還沒睡醒?


我也收到這張通知單了!

請假跑了一趟動保處。

承辦人員告知....要絕育...

否則要有醫生証明不適合絕育...(獸醫說..沒開過這種東東)

天啊...

我可憐的狗.....只能當太監了..
法律有哪一條說 寵物一定得閹掉?

1515151515
我是收到簡訊
我真的覺得很傻眼
要杜絕狗狗繁殖
不是應該去繁殖場那嗎?
怎麻反過來找我們這些有植晶片的人下手呢?
政策真讓人無言

pcian wrote:
法律有哪一條說 寵...(恕刪)


動保法 第22條

strayvet wrote:
動保法 第22條...(恕刪)




第一項業者以外之『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

所以全國民眾都是第一項業者以外之特定寵物飼主?

每個人都算 那還『特定』個什麼?


王牌黑豆 wrote:
我是收到簡訊我真的...(恕刪)


繁殖業者幾乎都會登記算遵守法律,違法的都會抄掉,
反而是私繁的, 沒登記, 還一直偷生, 私繁都會很度爛這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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