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 應該改名叫做"可愛動物保育法" 因為只保護人類喜歡的可愛動物, 只保護人類的"朋友"
不可愛的就無所謂了,
吃海產的時候還講究 剛殺的夠新鮮呢
其實天生萬物,生命都該視同價的
chinack0211 wrote:
這是一個文化問題,用文化問題來批判不同區域的人,
不太公道~~
春秋戰國時期,只有老人家才能吃狗肉呢!
倘若今天小P變成寵物了,會不會豬肉就立法禁吃了?
動保法立法精神在於人道跟物種延續,但是人道精神
怎麼就只在貓狗身上特別顯著了?
話說澳洲的兔子失控,紐西蘭也是...
還動用到生化武器,希望能讓它們減少1半以上~~
他們吃不吃?吃,但是吃不了那麼多...
在台灣你喊吃兔子試試看!?馬上被肉搜...
換肉率趨近1,脂肪含量個位數%,成長飛快、繁殖率驚人
的經濟動物,就因為愛好、嗜好,滅絕了一項環保的食材...
我不吃狗肉的原因只有一個,那叫做「不好吃」......(恕刪)
其實台灣還真不禁吃狗肉
你不知道的事
而是禁止販賣宰殺貓狗
滷智深 wrote:
你這是4年前新聞,以前吃狗肉不違法,
但愛狗團體連看別人吃狗肉都看不順眼,
去年找了毛寶立委修法,
現在吃狗肉也違法,最高好像25萬.(恕刪)
禁吃狗肉 違反人權
個人想不到需在法律上限制人民自由之必要與對等性
若秉持情感因素這邏輯就能通
換言之其他當權者或其支持者
就可以任意入法要求別人禁吃他們想要的甚麼
可通常短視近利者是不管往後這些可能的矛盾
他們只想要目前"目的"能達成
等以後事情發生了但不利的是他們
信回教的用別種藉口因為xx說不能吃豬
信印度教的又如法炮製不能吃牛
等信佛教獨大又來一招不能吃肉
這些認為可以限制的"他們"可能又會變換立場成人權擁護者
大叫人民有選擇吃任何食物的自由
我看到死都不會承認出問題的其實就是自身過於本位價值觀
而就是台灣會亂的許多事原地空轉現況
因為有些人永遠用"多重標準"檢視別人與自己言行
再用各種藉口掩飾好成就自身目的
標準不一沒關係但利己立場永不會變
自然這些人看待別人任何主張也是如此
整個社會價值都在秀個人下限看能到多低
用立場去決定是非價值對錯
這就是這些人矛盾的生存之道
自身用謊言架構一個社會卻以為會變的更好更適合自己
事實上無恥政客不負責名嘴媒體無良商人慣老闆
其實都是同類中心價值也一脈相傳或系出同門有樣學樣
差在不同身份與立場變來換去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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