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偶爾會去停的停車場,通常一早停車場大概還有一半以上的空位可停,但是⋯⋯每次走過那整場唯一的殘障車格,就是都這兩部車輪流佔用,有幾次試著放紙條提醒要放殘障車證,但似乎沒用,私人停車場也無法可罰,但我知道車主都是同一個年輕人,有試著當面要提醒他,但他離電梯太近了,一溜煙就閃了。該怎麼處理呢?

Leon Hsiao wrote:
這是上班偶爾會去停...(恕刪)



體諒一下啊 他們腦殘看不懂字咩
應該是懶蛋少一顆 五公分之類的殘障吧
Leon Hsiao wrote:
這是上班偶爾會去停的停車場
..
該怎麼處理呢?...(恕刪)

通知 停車管理員 就好啦...


因為 地主 最大!!! 你不找 地主, 找誰?

我看到你家的地 出事什麼的, 我 最先、第一優先優 通知的對象是誰?

當然是你啊, 因為你才是所有權人嘛, 別人哪來那種的權力幫你作主.


既然 地主 授權給 停車管理單位 負責, 當然就找 該單位 出來管理..
哈...所以我畫圖了
無動於衷...只好改用寫的...
Leon Hsiao wrote:
哈...所以我畫圖了
無動於衷...只好改用寫的.....(恕刪)

別人家的地, 你最好不要越 別人家的地權, 管理權..

通知 那裡的管理處 就好了..

要貼也是要由 管理處的人 來貼, 由他們通知主管/警察機關


停車場法 第 32 條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

前項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斗六的家樂福 都會標示*非身心障礙禁止停車且開罰*之類的話
我覺得效果卓越
就不會像多數賣場 都被濫用
建議你不要理他們了 會開這車感覺不好惹 台灣已經沒法治可言了
私人的停車場,或甚至是小區的停車場,當初建商在蓋時,都會依政府要求,

有一定配比的車位要規劃成殘障車位,但在出租時,像這種私人停車場,

多半也會規劃月租車位吧,不然稼動率太低賺不了錢,也許這位有錢大哥

是包月租了,然後因為這種車位比較大,所以也跟人家談好租用了....

畢竟是私人的,人家簽了什麼約我們不知道吧,如果有興趣你也可以

找管理員問問囉.
我覺得殘障車位或是婦幼車位亂停應該開放民眾拍照檢舉發放檢舉獎金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