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今天剛從Mazda北達汽車被開除的員工...
我被開除的原因是因為我沒有錢繳公司的罰款...
至於是什麼罰款,就是大家樂...
遊戲內容是如下:
大家樂是業務經理跟各營業所所長所想出來所謂''促進銷售的辦法''
內容是說所有業務(大約85人)都是這次遊戲的對象...
車種就是MAZDA各種進口車(MAZDA2.MAZDA6.CX7.CX9)...
所以銷售到的獎金分別為(MAZDA2:200*85,MAZDA6.CX7.CX9:500*85)
相對的沒賣到的人就是(MAZDA2:200*銷售台數,MAZDA6.CX7.CX9:500*銷售台數)
當然所長不再這次遊戲規範內(有其他規範)...
可是所長銷售到一樣可以像業務收取這條款項(收款屬於強制執行''不繳或繳不出來就開除'')...
這項遊戲從3月開始至今(還未結束)已經繳掉2萬多塊...
雖然說是業務收到錢(所長賣到也可收),可是有必要拿業務的錢來當獎金嗎??
業務底薪(1萬)已經少的可憐了,還要因為'大家樂'來籌錢...
這樣到底算不算是違法,這到底是什麼公司...
勞工局竟然也拿公司沒辦法,各種申訴管道都行不通...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這2個月賣不到車已經沒賺到錢...
還多一條2萬多塊的罰款我當然繳不出來,現在竟然因為繳不出公司罰款而丟掉工作...
所有的業務都不敢頂撞公司,深怕會丟了工作...
就是因為這樣公司主管才越來越倉狂,竟然還像要加碼想把彩金提高...
難道這樣的制度都沒有任何人能管嗎??
俗話說的好'別人的小孩死不完,別人的錢不事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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