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收到 MOOVO 的訊息。
自10月12日起,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全面禁行人行道-「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人車共道)」。
不只是新北市,台北市也都是如此。
新聞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918276
台北市工務局
https://pwd.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7DDF43AE70CEED14&s=2CEFCAB33E9776E4
MOOVO 訊息
qcc wrote:
福和橋機車道將在10月1日起禁止自行車通行,電輔單車10月12日人行道也不行不知要怎麼過橋.
你好,請參考檔案【福和橋南側人行道拓寬暨自行車牽引道新築工程】
內部的有詳細的自行車細節。
謝謝。
104年10月1日起,禁止 電動自行車 騎乘於上揭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
新北市交通局是不會騎自行車嗎?
新北交通局指出,電動輔助自行車時速最高可達25公里,比起行人與自行車速度快很多。非電力的自行車,騎士多數有能力騎超過時速 25公里。
新北市這行政規定,等於讓共享電輔車MOOVO 無法推動,提早結束。
台北市交通局在「認識自行車道悠遊市區道路」的新聞稿中,敘述慢車道的規定。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以下簡稱交工處)在市區道路上規劃之自行車通行空間主要有三種型式,第一為專供自行車騎乘之 自行車專用道 ,其次為人行道上開放 人車共道,再者為 慢車道。若非屬前述三類自行車通行空間之市區道路,依法規自行車屬慢車,應依慢車行駛規定,靠道路右側路邊順向行駛,並應遵守現場相關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規定行駛。
路面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而考量機車、自行車之速差,自行車速限30公里,以減少速差,提升自行車行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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