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0月12日起,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全面禁行人行道

新店小高
acer wrote:
剛剛收到 MOOVO(恕刪)


我認為自行車也應該要退出,畢竟在行人道上亂闖的其實是一般的自行車.
有輔助動力的其實大部分是在馬路上跑.
procomm1722 wrote:
我認為自行車也應該要(恕刪)

那是指單車道和人行道共線的情況,純人行道本來就沒開放自行車騎乘,所以行人也不能完全霸佔全部人車共用道,用路人不管是行人還是騎士都應該互相禮讓,台北市很多路段人行道拓寬目的是人車共用,不是真的行人走路需要這麼寬。
acer wrote:
剛剛收到 MOOVO(恕刪)


想說
等我的油車騎到不能動的時候
那時就要來換台電輔單車來騎

看來誘因又減少一個了
福和橋機車道將在10月1日起禁止自行車通行,電輔單車10月12日人行道也不行不知要怎麼過橋.
行人及自行車專用人行道自十月十二日起禁行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輔助自行車違者可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款。這樣可以走嗎?
CONA24感謝您!想可能還是要用牽車走過橋.
台北市的規定是限制電動自行車,不是電動輔助自行車,不要兩者分不清楚。
104年10月1日起,禁止 電動自行車 騎乘於上揭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

新北市交通局是不會騎自行車嗎?
新北交通局指出,電動輔助自行車時速最高可達25公里,比起行人與自行車速度快很多。非電力的自行車,騎士多數有能力騎超過時速 25公里。

新北市這行政規定,等於讓共享電輔車MOOVO 無法推動,提早結束。

台北市交通局在「認識自行車道悠遊市區道路」的新聞稿中,敘述慢車道的規定。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以下簡稱交工處)在市區道路上規劃之自行車通行空間主要有三種型式,第一為專供自行車騎乘之 自行車專用道 ,其次為人行道上開放 人車共道,再者為 慢車道。若非屬前述三類自行車通行空間之市區道路,依法規自行車屬慢車,應依慢車行駛規定,靠道路右側路邊順向行駛,並應遵守現場相關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規定行駛。

路面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而考量機車、自行車之速差,自行車速限30公里,以減少速差,提升自行車行駛安全。
騎在人車共道,與行人速度落差大,危險,
換騎在慢車道,與機車60km/h落差不就更大嗎?不是更危險嗎?
哪以後電自要騎哪?
劉德剛 wrote:
騎在人車共道,與行人(恕刪)

簡言之電動自行車在人車共用道和自行車道不受歡迎,所以要被當作車輛管理,一般人不會為了安全理由改騎電動自行車,就只是當作馬力小的機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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