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在一般道路上之路權


龍貝爾 wrote:
依目前法規來說
普通重型機車以下的(排氣量249CC以下)
跟腳踏車的路權確實是一樣的
只有大型重型機車(排氣量250CC以上)
路權才是比照汽車

在法規裡的分類,機車也是汽車的一種,但腳踏車被分類在慢車。機車與腳踏車,不在同一個分類之中

249cc以下的機車,依法可以行駛快車道,腳踏車只能在沒有慢車道的形況下,借用快車道的外半側行駛,不能在快車道左轉,哪裡是一樣的?


我常常看到許多車友都不遵守交通規則,把自己當成坦克車在騎,從路邊,連看都不看直接跑到路中間,跟在後面的汽機車久了理所當然看到自行車就討厭呀~
更有一些車友晚上夜騎連個後車燈的不裝,後方駕駛看也看不到,等看到的時候已經剩下極短的距離可以煞車,這樣一方面對汽機車磨損都大,另一方面也讓人很不舒服,結果前面的自行車卻都不知。
我認為部分汽機車不尊重自行車的原因之一為不遵守交通規則,以為自己最大,不考慮其他用路人的感受,之二缺乏正確的駕駛觀念,然後又慢,又蛇行導致其他人不敢超車,之三是並排霸佔車道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