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myihb920424 wrote:一般來說自行車應該和一般機慢車路權一樣 第一句話就錯很大了!機車是汽車、是快車,自行車才是慢車,兩者的路權、速限都是不一樣的。要討論之前,先去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讀清楚再說進階一點,再讀讀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希望你知道該怎麼依法爭取路權
onereturngood wrote:台灣腳踏車視同機車的政策我就無言 有聽過機械腳踏車這個名詞吧?其實現實的狀況,是機車被當成了腳踏車來管理,騎進內線車道被里長說好危險,不准交通單位廢掉禁行機車反正最終就變成249cc比照腳踏車好危險,251cc比照汽車好安全
Sammyihb920424 wrote:一般來說自行車應該...EX:騎在慢車道上速度約40~45(符合道路限速40km),但被許多機車騎士以50~70km按喇叭??(恕刪) 自行車一路40~50???能保持一路保持25就不錯了,平均速率15~20也就差不多了何況市區停等紅綠燈多,綠燈起步要稍微加快,自行車的加速能快於機車?
cinnamon coffee wrote:第一句話就錯很大了...(恕刪) 依目前法規來說普通重型機車以下的(排氣量249CC以下)跟腳踏車的路權確實是一樣的只有大型重型機車(排氣量250CC以上)路權才是比照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