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自行車應該和一般機慢車路權一樣,但是我發現其實台灣的自行車環境對自行車騎士來說不算友善,EX:騎在慢車道上速度約40~45(符合道路限速40km),但被許多機車騎士以50~70km按喇叭??,畢竟不是到處都有自行車道,機車騎士覺得我們不應該騎一般道路,警察杯杯我們騎人行道會被開單(公路車更不可能騎人行道)
沒有要引戰的意思只是請各位一起來討論自行車路權的問題
機車都騎很快 騎自行車的人會怕
所以很多都不敢騎 慢車道

所以政府才會規畫自行車道
但 也不是所有地方都能設自行車道

若要騎自行車 最好能騎自行車道
不要跟汽機車爭道

音浪太強~ 不晃會被撞到地上 !
我只知道每次騎著機車大家乖乖停紅綠燈時
旁邊一台闖紅燈過去的一定是腳踏車(通常還是裝備滿滿的那種)
是因為騎自行車上路不用懂交通規則的關係嗎
macross07 wrote:
我只知道每次騎著機...(恕刪)


因為他們以為 交通規則 只限於汽機車
自行車無動力 不受管制

行人都要依行人號誌 來行走了
自行車 沒道理可以亂闖
音浪太強~ 不晃會被撞到地上 !
Sammyihb920424 wrote:
一般來說自行車應該...(恕刪)


追根究底就是台灣機車太多。

如果路上機車都換成自行車或是電動車,台灣空氣,交通會好很多。

不說歐美機車沒有台灣普遍,臨近的日本,韓國,也沒這麼多人騎機車。就連大陸大部分的人都騎電動車。

實在搞不懂為什麼台灣機車這麼多。
作為香港人, 只能嘆一句 - 身在福中不知福 !

Sammyihb920424 wrote:
一般來說自行車應該...(恕刪)

Sammyihb920424 wrote:
一般來說自行車應該...(恕刪)

我個人對於被機車按喇叭我覺得很好
至少他提醒我他在我後面要超我車
很多人騎很快或開很快都貼很近那才會嚇到人
我認為被按喇叭是每個人的感受不同
這跟路權沒什麼關係

有人說是因為機車太多
換成騎自行車或電動車就可改善空氣跟交通的問題
個人看法是改善有限
空氣問題只是把汽機車的排放轉成電廠排放
當然如果以轉換效率來看電廠綜合轉換效率約38%汽機車約25~32%確實會有改善空汙問題
機車換成電動車騎的人還是一樣行為還是一樣
使用者的觀念態度不改什麼都沒用
Sammyihb920424 wrote:
警察杯杯我們騎人行道會被開單(公路車更不可能騎人行道

????????
你是認真的嗎?
騎在人行道被開罰 是那種行人道 跟 單車道分開的那種好嗎?
還有騎樓

大部分的行人道都是行人單車混合在一起了



但是行人的路權大於單車



Sammyihb920424 wrote:
EX:騎在慢車道上速度約40~45(符合道路限速40km),但被許多機車騎士以50~70km按喇叭??

我也常騎在一般道路通勤阿
我怎沒被趴過?

如果你有信心是個勇腳 可以一路40KM 騎在中間也沒會怎樣

不過我是弱腳一般道路只敢騎道30KM/H上下+靠右邊騎 我怕死
---------------------------------------------------------------------------------
第 124 條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
員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
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
、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檢視現行法條 第 125 條

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遵守交通指揮人員之指示,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號誌並用時,以
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遇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
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
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
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
,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直行時,應順其遵行方向直線通過,不得蛇行搶先。
四、右轉彎時,應靠右側路邊右轉。但行駛於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左側車
道或左側慢車道者,應採兩段方式右轉。
五、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但行駛
於同向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者
,應依兩段方式
進行左轉。
六、在設有交通島劃分行車方向或快慢車道之道路行駛,不得左轉。
七、應讓行人優先通行。

檢視現行法條 第 126 條

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慢車超車時,應在慢車道可容超越前車之處,沿前車左邊超越,再駛入原
行路線。

檢視現行法條 第 127 條

慢車不得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汽車隨行。
jack1027 wrote:
我個人對於被機車按...(恕刪)


大陸常見的電動車時速最高30km/h。

台灣機車隨便都可以加速到100多,根本不能算慢車。

時速低風阻小耗費的能量也就小。 從0加速到30所需的能量也一定比0到60所需的能量少。

時速30發生的交通事故一定比時速60發生的交通事故輕微,機率也比較低。

台灣機車真的很多餘,機車族如果能改騎單車,體力不好的騎電動車。 我想大家都會比較健康。


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慢車超車時,應在慢車道可容超越前車之處,沿前車左邊超越,再駛入原
行路線。


左邊就快車道了。

前方如果有汽車,公車,卡車在等紅綠燈,一般單車都會從右側超車到前排。敢左側超車的不多,停在卡車後面吸廢氣等紅綠燈的我還沒遇過。
faxio wrote:
機車都騎很快 騎自...(恕刪)





如果自行車都只能在自行車道騎的話那………腳踏車業的業者也不會賣出什麼公路車了,一般來說在腳踏車道騎其實並沒有在一般道路安全多少,因為在自行車道基本上有自行車騎乘觀念的和沒有騎乘觀念的素質差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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