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六點的河濱自行車道

我平常跑永和到板橋一帶的河濱,有行人專用道當然會跑專用道
沒專用道我還是會跑路邊
像我常跑新店溪旁這一條


但別忘了自行車道依然是行人優先,也就是行人就算走到中間
你依舊要優先禮讓行人,這跟尊不尊重標線沒關係,如果撞傷了行人
就算鬧上法院,通常還是會判騎士的錯
我騎車遇到行人擋住,我會先按鈴提醒然後從旁邊慢慢鑽過去
我有次明明跑路邊,結果有一個公路車的騎士用極快的速度
距離我肩膀大概10公分呼嘯而過,明明車道不壅擠真的很惡劣
還有真的有許多騎士就騎在我放的圖上的行人專用標線內
有時我慢跑時,正面有騎士騎過來都快撞上了還不轉向
擺明就是認為行人會怕被撞,會自動讓開
很多路段都會看到行人優先這個標誌,河濱也從不缺少(出入口請找找),問題是某些人永遠選擇性略過,只會持續重複用他選擇想相信的部分,三不五時一再提出灌輸給大眾;還是要重申:「河濱從不是單車專用,也從沒有只允許單車通行的路線,就算旁邊另有分道,也無權要求行人或跑者只能跑在分道,而不能跑在柏油主線道上」!

你要抱怨用路人任何不禮貌行為是一件事,我深表尊重,但請別錯誤引導。記住,你跟跑者都屬用路人,不能因為他們速度慢擋住你的速度快,你就有絕對先行的特權,更何況他們又不是停下來阻擋等不禮貌行為,而是持續行進中,你憑什麼覺得對方一定非要讓你不可?你當然要自己找時間點切換,不然就請乖乖跟在後面,還是你當自己是救護車?







行人優先...(恕刪)
河濱就是這樣~~自己小心騎為上
6/30早上

百齡左岸公園往大直橋前進。狗沒有繫狗繩在車道的左側,狗一般的主人在車道的右側,好死不死我又快要穿越狗與主人之間時,狗一般的人召喚他的狗要回到他身旁。我跟狗一般的主人說要繫狗繩,狗一般的主人就生氣了,要我下車理論。整個河濱自行車道都你家的就是了。


要來問台北市政府怎麼檢舉不繫狗繩的狗一般的人。

以下有四張照片,分別為東臨港自行車道(陸橋上)、西臨港自行車道(近駁二)、微笑公園自行車

道與愛河自行車道⋯⋯這只是冰山一角,如果標示的如此清楚,您還是認為行人可以爲所欲爲,而自

行車只能照您說的乖乖地應該禮讓嗎?以下是我幾年前的發文,文中的情況,就是發生在這四條自行

車道上: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3427188

我覺得三寶是無極限的,包括樓主提到的遛狗人⋯⋯,您標的共用道我能接受您的說法,但是像這樣

的「專用道」也絕對不是您認為的『河濱從不是單車專用,也從沒有只允許單車通行的路線,就算旁

邊另有分道,也無權要求行人或跑者只能跑在分道,而不能跑在柏油主線道上』(您這話說的太滿了)

有關於這點,我還曾向警察求證檢舉過,警察大人還有來「愛河自行車道」取締了一、二天,只是三

寶無極限,這種小事,警察先生也煩了⋯⋯,所以,我希望讓大家知道,真的有「單車專用道」,而

且還不少,只是您是不是也「選擇性略過」⋯⋯只注意那種人車共道的牌子呢?


yang_han_wen wrote:(全文引用)

「很多路段都會看到行人優先這個標誌,河濱也從不缺少(出入口請找找),問題是某些人永遠選擇性略過,只會持續重複用他選擇想相信的部分,三不五時一再提出灌輸給大眾;還是要重申:「河濱從不是單車專用,也從沒有只允許單車通行的路線,就算旁邊另有分道,也無權要求行人或跑者只能跑在分道,而不能跑在柏油主線道上」!

你要抱怨用路人任何不禮貌行為是一件事,我深表尊重,但請別錯誤引導。記住,你跟跑者都屬用路人,不能因為他們速度慢擋住你的速度快,你就有絕對先行的特權,更何況他們又不是停下來阻擋等不禮貌行為,而是持續行進中,你憑什麼覺得對方一定非要讓你不可?你當然要自己找時間點切換,不然就請乖乖跟在後面,還是你當自己是救護車?」








Paul Biker
我曾經有向警察檢舉,警察也真的取締勸導了二天,然后就恢復原狀囉!哈哈!

myhope wrote:
說真的~~我也不敢期...(恕刪)
Paul Biker
邏輯跟權重問題:分道的真正用意其實是在保障行人,行人擁有最高的權限,所以他縱使要慢走在單車分道上也是沒問題,而單車擁有的是次權限,用意在告訴你,為了保護行人,我不允許你騎在行人專用道上,這是一種限制!

如果你還是不懂,我舉個例:如果有天你騎單車在你所謂的「單車專用道」上,此時突然發生單車故障無法繼續騎行時該怎辦?難道要立刻拿出跟小叮噹借的竹蜻蜓飛離嗎?不用,因為當你下車牽行時,享用的就是行人權利。

另外,我也非常不認同遛狗或溜小孩等行為,不是我有心想限制他們,只是單單因為牠(他)們非常不受控制,真的很容易造成危險。

Paulbiker wrote:
...(恕刪)
依您的邏輯,行人「要慢走在」快車道上也沒問題?不會吧!

PS 當時警察都要求行人不能走單車道了,連續二天呢!

補充回覆:

『所謂的「單車專用道」』不是我所說的,請看第四張照片,好嗎?是政府標示的,而警察
當時也確確實實的,請行人們走旁邊的行人專用道,我就差沒錄音與錄影了。(早知道就錄
下來佐證)

另外,您說的「邏輯跟權限的問題」,好像才是您自己的「所謂」吧!照您的說法,行人只
要慢走,可以走在高速公路了⋯⋯。

最後,您舉的例子,很好笑⋯⋯單車故障了,無法騎行,當然是用牽的走到行人專用道上,
難道還要牽車走在自行車道上?小叮噹的竹蜻蜓一點也不好笑啊!



yang_han_wen wrote:

「邏輯跟權限問題:分道的真正用意其實是在保障行人,行人擁有最高的權限,所以他要慢走在單車分道上是沒問題的,而單車擁有的是次權限,用意就是在告訴你,為了保護行人,我不允許你騎在行人專用道上,這是一種限制!

如果你還是不懂,我就舉個例:如果有天你騎單車在你所謂的「單車專用道」上,此時突然發生單車故障無法繼續騎行時該怎辦?難道要立刻拿出跟小叮噹借的竹蜻蜓飛離嗎?不用,因為當你下車牽行時,依舊享用行人的最高路權。

另外,我也非常不認同遛狗或溜小孩的行為,並不是我心想要限制他們,只是單單因為它(他)們非常不受控制,真的很容易造成危險。」
Paul Biker
說真的,他們無非只是想快速「排解狀況」,並不是在「釐清問題」啊,你看到他根據「法條」開出罰單了嗎?或許下次你可以堅持看看!(給你個建議,下次河濱施放煙火的時候請記得請警察去取締,如果檢舉人有獎金拿,你絕對大豐收)

另外,人可不可以走在快車道上,你還真的考倒我了;雖然多數人直覺明白「人」在車道(一般、快速、高速亦同)上「沒有」路權,所以我回答你「不行」似乎就好,但就像我前面所說,「人」這個「主體」還是應該保有優先,所以當你發生意外,車子拋錨在車道上,此時你下車把故障警示標誌放置妥當,然後移動到安全距離範圍外,做好該做的防範安全措施後,這時後方來車能因為你沒有路權就隨意向你衝撞過來嗎?我認為這就是一種行人主體優先的延伸行為。

為何一再提醒行人主體優先、大車禮讓小車,因為你們處的基準點是不同的;我並非刻意衝撞你的邏輯,也並非鼓勵行人都要去搶走單車分道,只是覺得這事件中單車騎士變相抬頭批判「慢跑者」,甚至變本加厲到鼓吹慢跑者「絕對」不允許使用單車分道而應該滾回行人分道這事令人匪夷所思,甚至有些本末倒置,他似乎把這樣的禮讓當成是理所當然。

補充:

抱歉,引用了「竹蜻蜓」,讓你因為不好笑而難過一番,本人深感遺憾;只是單純想表達當你從你「認為」的「單車分道」牽行到你「認為」的「行人分道」中間的路程是否違背了你的認知。

說真的,下次真的遇上這樣情況,安心牽行在單車分道就好,真的不用如此麻煩,以一個也是單車騎士的身份告訴你,「少數的我們」並不會認為你會造成大家的困擾,甚至願意伸出援手,但或許「多數的你們」至始至終不想改變就是。

Paulbiker wrote:
警察的邏輯...(恕刪)
雖然我也希望不要有3寶,不過單車族是小衆,我覺得吵太兇不妥啦,那個牌子遲早會被改成別的,要是限速15就悲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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