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阿一 wrote:更新一下,警察回覆,小偷有抓到,但車還沒找回… 厲害,竟然抓得到... 等車子找回來,或者你獲得賠償後,再向你恭喜...之前家人袋子被搶,裡面有錢和手機。一個多月後犯人有抓到(再次犯案的現行犯),是個吸毒缺錢的人。可想而知,一毛錢也沒拿回來...
即使抓到偷車賊 對賊來說 又沒損失什麼..但是對受害者造成極大困擾錢跟心思都砸在上面就這樣被偷了...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針對竊盜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吳阿一 wrote:更新一下,警察回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