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是第一個員警有看到你在幫忙...但第二個員警來時, 看到已經有員警在現場了. 並不知一開始是你第一個跳出來幫忙的, 而以為你是看熱鬧的路人. 因此, 發揮淨空車禍場所的職責, 來叫你移動腳踏車.一般, 員警在值勤淨空時, 口氣都不會很好.但, 若事後知道你的英勇行為. 他是應該跟你說聲道歉的.不過, 鬧到總局, 01. 這件事就僵了........
所以看到車禍 是離開現場嗎因為 不是專業樓主熱心幫忙 在能力範圍內 很好阿現在這種人已經不多了 加油警察有什麼專業ff6947tww wrote:你輸了"當下我覺得非常的不舒服打電話向彰化縣警局投訴"警察叫你幹啥,你就幹啥,他們是專業,你又不是,你只是一個騎腳踏車的。
jomn wrote:樓主熱心幫忙 在能力範圍內 很好阿現在這種人已經不多了 加油 別讓台灣社會變得太冷漠熱心助人應該受到鼓勵才對對於樓主的行為給予拍拍手人有委屈找管道申訴也沒有錯如果可以歡喜做,甘願受那會更完美
1.先嘉勉樓主的義勇行為2.人都有心情不好的時候 剛不好他XXXXXXX (被長官OX%@!#$!#$ 家裡有事)3.做好事很讚 可是不見得所有人都會給你掌聲 (我給你)4.好人做到底 他的EQ不好 幹嘛拿他的過失 懲罰你的善心5. 希望你心情好一點
我想樓主主要要表達員警對他的不敬.原本高興幫助他人.員警來時不原由得對他沒好氣.致使他從天堂掉入地獄.投訴的有理會使員警改進.引以為鑑提高為民服務的熱忱.而不是口頭官樣的宣導.如此才有更進步的空間.如果置之不理一笑置之或阿Q自我解嘲.喊一百次口號也無法改進.這是再投訴有理的前提.所以如屬實.雖是小事卻是最基本的事.贊成你的申訴與執著.
NAN7337 wrote:你講教育員警的是第一個還是第二個?態度好不好是個人認知,也涉及個人修養,坦白講態度不好有犯法嗎?警察是在合法範圍內執行公務,他既然認為你的腳踏車有礙車流,你把它移走不就好了還是因為自尊心作祟?你可以這樣做大家也可以這樣做,那叫警察幹嗎?還是你根本就認為好心無敵?你當下的作法不就是"挑戰公權力"的一種?你要誰向道歉之前,是不是也應該要為了你質疑全體彰化市警察,向其他彰化市的警察道歉,起碼第一個到場那個就可以證明你的質疑有問題...(恕刪) 你一定跟警察有關,要不然氣個鬼,警察能口氣不好?這樣比較屌?當的心不干情不願,就不要當,有人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