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大陆除了在步行道上正常行走的行人,其他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都没有绝对路权这一说法,特别是机动车:因为道路法里有一项叫“礼让行人”(包括非机动车、相对弱势点的摩托车也算)。交警会区分责任大小,这意味着你在道路上正常行驶遇到闯红灯的行人,你看到了而不减速避让导致他被撞死撞伤了,你至少承担一半以上的责任(当然遇到突然从马路边窜出来那种本质如同找死的,你的责任要轻点,而且必须要有行车记录仪或者电子监控来证明,没有的话就按没有“礼让行人”来处理了。)。
如果没有这一条规定,岂不是遇到对方逆行闯红灯之类的,你就可以合法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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