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我也碰到了......車牌號碼:AUX-7378

沒想到我也碰到了......

當下我的腦海滿滿的"台88水產行小貨車"的畫面

心想:翻車了該怎麼辦,速度那麼快,我還載著另一半

還好...真的還好,雖然只差那幾十公分,我真的嚇到了

隔天向彰化和美分局檢舉:
1.驟然變換車道
2.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再隔天與和美分局聯繫,分局表示會評估此案
直至今日,尚未接獲評估結果

隔周,我將行車記錄器更換為前後雙鏡頭的了



五分鐘版


車牌號碼:AUX-7378

沒想到我也碰到了......車牌號碼:AUX-7378
應該檢舉他(危險駕駛
看不慣01
讓牠破財消災,正道。
jasoncv
有的,我有檢舉了,只是分局表示還在評估中,謝謝
jasoncv wrote:
沒想到我也碰到了..(恕刪)


明顯惡意

有甚麼法條可提告嗎?
突然發覺偶只是個01街友 >
jasoncv
有的,有檢舉兩項了
剪線!惡意插入你的前進路線
G8的開法

感覺是嚴重四輪嘴臉!不喜歡前面有兩顆輪子的大重機擋在他前面

這種垃圾!沒檢舉!會有更多人受害
jasoncv
有的,我有檢舉了,只是分局表示還在評估中,謝謝
這可以檢舉危險駕駛
jasoncv
有的,我有檢舉了,只是分局表示還在評估中,謝謝
檢舉應該容易成功

因為先看到車側
才看到車尾

所以可以檢舉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汽車駕駛人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違反前項第五款情形,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jasoncv
有的,我有檢舉了,43-3跟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兩項
這種敗類應該去告他殺人未遂。
jasoncv
真的很危險......
justrider
鬼島二輪人命賤啊沒歐美人值錢所以沒法用蓄意謀殺提訴...!歐美這種罰很重還要上法院,美國某些州還會強制你去社區服務勞動
樓主可以去檢舉

看能不能讓他扣牌 反省反省
jasoncv
有的,我有檢舉了,只是分局表示還在評估中,謝謝
你遇到這種的國道我有檢舉過,有成功.....你可以影片寄出去,試看看!

這樣開車的人不少.....
CONA24
大家都檢舉,畢竟他次數多的話會扣牌。
jasoncv
有的,我有檢舉了,只是分局表示還在評估中,謝謝
可以開車就開車吧, 自已愛騎重機就自已騎, 不要把另一半也帶來騎重機,然後在西濱, 這是全世界風險最高的事

想像一下, 就算不是那台車故意的, 爆胎失控又待如何, 所以有車來就讓, 讓他先走, 不要讓他並行在你車旁, 這也是自保之道, 真的,肉包鐵沒什麼好爭的, 不要以為行車紀錄器上身就什麼都不怕。
camilolo
人家有不讓他先走嗎? 人家有要靠近與其並行嗎? 沒有, 說這些, 是希望騎車的閃邊一點的意思嗎?
ado016435
是的, 睿智的人會知道不去爭那些沒有必要的事, 閃避危險不是弱者, 暴虎溤河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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