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n801026 wrote:
就審美觀不同而已,有(恕刪)
車牌是國家發放的許可證,代表你這台車是能夠合法上路,理應擺放在一個可以讓他人清楚看到位置。
並且在移動、轉彎、天氣不佳等情況下都能明確看到,而不是自爽就好。
車牌應依指定位置正面懸掛 不得任意加裝旋轉架或刻意向上翹起懸掛 以免受罰
法院受理後,法官勘驗警方的採證照片檢視後,認為車牌的懸掛方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皆有明確規定,車主本應將車牌懸掛於車輛原本設有之固定位置,而車牌應懸掛於明顯適當之位置,除考量車輛於靜止時可明顯辨識外,在車輛高速行駛、上下震動、左右偏斜的行進瞬間,加上天候狀況、光線折射、距離等,應要能使一般用路人或執法警員得以辨識,以使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得有效管控,並保障所有用路人的行車安全。而本案之車主,將號牌故意翹起懸掛,已實際造成他人辨識車號之困難,因此,確有違規行為,判決車主敗訴並需繳交違規罰款5,400元、吊銷牌照並負擔訴訟費用300元。
我只能說,原廠怎做就怎做,不要亂改~況且改這又沒啥小幫助,只是個人審美觀而已...
請勿讓自己審美觀造成他人困擾。
小惡魔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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