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yichun wrote:知道ARTC嗎??https...(恕刪) yoshiyoyo wrote:想給你拍拍手 最該廢(恕刪) 人家車商都自己進車自己驗廢氣了,不知道你們還在糾結什麼!要改廢的; 也是一條條形諸文字的法規; 怎麼會是根據法規而來的執法衙門呢?試想把法條改成只要合法完稅;都能領牌上路! 這不一了百了了嗎?
.都什麼時代了還用排氣量級距這麼老舊的觀念電動車沒排氣怎麼算?早該用馬力來算了汽車機車都統一小機車小馬力繳得少超跑大馬力繳得多10匹馬力,10*10=100,繳100元200匹馬力,200*200=40000,繳4萬簡單明瞭,大家都公平。
RichaMax wrote:如題:台灣大型重車級(恕刪) 燃料稅根據經濟部與其相關單位的說明適用於"道路維護",但是現在台灣極力推行電動車不需要繳交"燃料稅"卻可以使用道路,這點要先做修正吧燃料稅不應該以年為單位課徵,該轉為"隨油徵收"才合理
印象中,歐洲很像有國家的機車,在400cc以下算是一個級距(往下多少不清楚),400~600cc之間算一級,600cc以上又是另一個級距,所以400~600cc之間這個級距能選擇的機車車款並不少或許可以以每200cc為一個級距,來課徵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