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翔神豬 wrote:
改裝車檢驗標準只有
"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排氣管外面的殼本身就是一種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法律沒有寫不能
就是能
不管你喜不喜歡
懂嗎?
怎麼我覺得你好像突然回復正常了一點
本來就是道安規則附件十五
"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太簡陋,法律沒有寫不能,就是能
但是爭議很多,不管是車友還是檢驗員都很困擾
所以不要再講什麼車安基準幾度幾度,那跟改裝管沒有關係,懂嗎?
教士有PO順便再讓你看看,幾度?阿是幾度?
公總都說還要檢討了,你還在那邊幾度
SaLAoNE wrote:
所以以56樓大大所提出的,有錯請打臉QQ
新車出廠檢驗只負責檢驗,發合格書(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上市後"查核及監督管理"由監理所決定
R3事件
白牌合法改裝照開
Z1000 2代
R3事件警察濫用法條7.8.1(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而不是7.8.2框騙民眾
白牌合法改裝,申訴成功了,確浪費了一天的時間金錢,要國賠更廢時,誰賠車主損失
Z1000 濫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檢驗跟照片不同,不代表在路上就不符合規定
查核,監督由監理所決定
防燙裝置法規第3條
鋼鐵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六十度。
為什麼不是警察用專業儀器測量,符不符合
而你說的不可驗A賣B就錯了 驗S1000賣MT10?
而警察就是濫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在開單
總結:檢驗跟照片不同不代表在路上就不符合規定
就是警察濫權,選擇性濫用法條,管你原廠管,合法改管就是要刁
飛翔神豬 wrote:
一兵勤務 wrote:
比你想的還要再複雜一點
分成原廠管跟改裝管來看
這廢話不用講
喔
一兵勤務 wrote:
1.原廠管
只要是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取得安審合格證的車輛,且交到車主手中跟審驗代表車一模一樣(不可有驗A賣B的情況,但這種情況非常多,尤其是水貨車,請水貨車主不要太自信自己認知的原廠管,合格證照片調出來會倒打你一耙)
錯!車主車上跟照片上不一樣,那就是改裝管
少一片智障防燙蓋也是改裝
你要開他沒防燙裝置違法
那你就量測溫度證明他有超過60度或70度
如果改裝管沒有檢驗標準
那就是沒有違法!
現在要凹沒防燙蓋就是改裝管是不是?行,改裝管依道安規則附件十五排氣出口不得高於水平,請問路上幾台改管的紅黃牌符合?
一兵勤務 wrote:
排氣管有無防燙蓋,或是到底是幾度?根本不是用路人要煩腦,用路人也沒有義務要煩腦,如果真的有問題,那100%就是車商或是VSCC的問題,不然新車審驗制度就根本毫無公信力。
為什麼要煩惱
因為有人他媽拿著雞毛當令箭
不斷在路上刁難摩托車使用者
所以法規翻出來就知道到底是幾度的
除非眼睛或邏輯不好使
不然幾度合法前面都看得很清楚了
不是出張嘴那個溫度就會改變
警察在路上亂開單,從來都不是我討論的內容,這是一個問題點,但我從來沒在討論這部份。
道安規則附件十五,還在修訂中,現在這個時間點,你翻法規翻到爛,也不會翻到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來測溫度。法規不是你出張嘴,車安基準就可以拿來驗"使用中車輛"
一兵勤務 wrote:
但如果要解釋成"就算沒防燙裝置,重點是溫度合格就OK了",但實務上不能這樣,就算是你認為的原廠管,也要看當初取得安審合格證的排氣管,送審時合規範驗過的,那所謂的隔熱防護裝置,到底是長什麼樣子?
哪條法律有寫"實務上不能這樣"?
是在腦補嗎?
長怎麼樣關你屁事?
長的醜就不能出門?
溫度計拿起來測就知道了啦
有儀器不用要在那邊嘴砲自由心證
是多可悲?
你乾脆畫設計圖比例尺也用手指去合算了
通過"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的原廠管,就是不能這樣,還腦補勒...
不然車商依"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送驗的意義在哪裡?
你要改裝,長怎樣沒人管你,依道安規則附件十五規定就可以
你要原廠,抱歉,就是長怎麼樣都要管,新車送驗有防燙蓋,交車就是要有防燙蓋。
一兵勤務 wrote:
如果你說不用綁蓋子溫度也符合不會燙人阿,那水貨商送驗的人,為什麼不要保持原廠管仕樣去驗?
關你屁事?
人家怎麼驗到底你關你屁事?
說不定沒綁驗的過,綁了爽爽過又乾你屁事
你不知道世界上有種測量溫度的東西嗎?
測下去幾度、安不安全馬上知道
出張嘴亂開單就證明別人會燙人?
喔齁齁齁,現在連怎麼驗都沒關係,都不重要就對了,那Z1000車主為什麼會被警察打臉,因為車主根本不知道車商送驗有綁防燙蓋阿,你還想用車安基準去驗"使用中車輛",那個還沒開始,但快了,你不要一直要衝,還沒,再等一下
一兵勤務 wrote:
這不是造成大家困擾嗎?還是水貨商你不綁,照"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去測就驗不過?
驗得過又怎樣,驗不過又怎樣?
現場攔查直接驗就知道有沒有違法了啦
不用在那邊用手摸用臉燙
溫度槍配下去沒有多少錢
硬要在那邊刁難的警察真是可悲阿
驗不過,水貨商就要綁防燙蓋才會過阿,不然勒?車不用賣了?
也許未來路上改裝管,警察還真的會直接驗,但這要等道安規則附件十五寫進去,乖,再等一下
一兵勤務 wrote:
2.改裝管
這就好玩,監理站對改裝管只能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來檢驗
(二)機車設備變更:
排氣管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廢話不用說了
喔
一兵勤務 wrote:
簡單明瞭,但反過來說就是太簡陋....
1.會有比較多爭議,因為什麼是隔熱防護裝置,標準在哪都沒寫
(某人請不要再跟我講"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不懂就不要說話)
哇,不合你意就是不懂
就閉嘴不要說話
笑死人,標準在哪都沒寫
就是沒有標準
就是沒有違規啦
沒有標準就是沒有違法!
連這都不懂還想上來嘴
這我先道歉,不好意思,雖然你是真的不懂,但我不應該說你不要說話,因為每個人都有發言的權利
沒有標準的標準,就是監理站自己去判定,不過目前有在修訂囉,乖,再等一下
一兵勤務 wrote:
2.~3.就很容易理解也很明確,但第3點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在白牌小車來看,改裝管幾乎都有遵守
但大車....各位重機騎士們,驗車記得改回原廠管,不然這條刁爆你
廢話不用講
喔,你怎麼這邊又正常?
一兵勤務 wrote:
其實整棟樓講來講去,內容都差不多,就是讓各位理解
講來講去都你主觀在那邊臆測
實務上就是溫度測下去就知道的東西
就你問題最多
乖,再等一下,還不行
一兵勤務 wrote: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上述兩種規範的內容,和到底是誰需要遵守,希望有幫助到,"願意"認真看的人
完全沒有幫助喔
滿篇廢話
什麼給"願意"看的人
我看是給願意被奴化被洗腦的人看爽的吧
你硬要把我貼上奴化洗腦別人的標籤是什麼意思?
今天我詳細說明"現況的法規",就算其中有種種的不合理,是我的問題嗎?是我造成的嗎?
在改善法規的這條路上,你有出到力嗎?如果最後法規放寬了,你也只是一個坐享改裝法規改善的得利者,還是態度很差的那一種。
飛翔神豬 wrote:
怎麼了
原本口口聲聲在那邊車友中文不好,還是閱讀有障礙
一直在幫刁難摩托車車友的執法者護航
現在又在如果附件十五到時候寫進去了
什麼清朝什麼明朝
你乾脆等兩岸統一再來討論好了?
這麼多如果
笑死我
講了一堆廢話
最後就是車友都是合法的
你的臉還不腫嗎?
面對那些垃圾惡意刁難的執法者
我們找出目前現有的規範溫度
給他一個機會證明我們會危害用路人安全
是我們高等騎士給執法者的尊重啦
哪像你在那邊口口聲聲法條規定
連別人是合法的都不知道
可以回家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