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罰單900元,但為了申訴.請假一天損失2000元, 監理站 裁決所 兩邊跑.公家單位至少 三方 (裁決所 警察 監理站) 往來文書時間, 公務員工作時間.無形中付出的成本遠遠超出 罰單本身金額的數倍!就為了一位無知的警察想搶業績!!!
TonyChenn wrote:問題不是出在警察身上, 應該是監理單位的事才對警察是依照所拿到的規範去開單, 就是排氣管出口的角度不得高於水平線原廠車的排氣管角度不對, 為何會容許進口販賣?這個才是大家要去追問的為何早就有"排氣管出口的角度不得高於水平線"的規定, 後來這些大重又能違反這條規定來進口所以是進口審驗單位的問題
1.驗車所浪費的時間有無法規可以申請國賠?(只會罰錢,卻沒有配套措施)2.警察沒有培養好素質就出來抓排氣管,浪費人民時間,是否有國賠還是可以申請公務人員免職?3.路邊攔檢驗排氣及噪音,不配合就要罰錢,請問若配合有無費用補貼?4.進口車整台都可以進來台灣,原廠排氣管並無防燙蓋設計,也不會燙,為啥驗車還要去加裝醜得要命的燙蓋?擾民~5.排氣管可以製造為啥不可以裝?每支排氣管出廠都不需要去驗證嗎?若違法..為何可以賣?人民為啥要承受這樣的轉嫁委屈呢?6.過時及不合時宜的法規何時要廢除?沒有交通革命是不行了~~要繼續任由公總及一些可以陷害人民的法規宰割嗎?
一兵勤務 wrote:你理解的完全不對高於(恕刪) 一時記錯,以為是可以水平的。看完大家的發言,覺得有些人應該是想錯方向了!排氣管出口根本沒分國產或進口車標準。簡單的說明,應是以排氣出口離地高度為準則。高於一公尺出氣口(噴氣)管方向應低於水平方向。出氣口低於一公尺者應水平朝下。之前新北有在抓朝天管,所以出氣口朝上應該是不行的
tauyung wrote:1.驗車所浪費的時間有無法規可以申請國賠?(只會罰錢,卻沒有配套措施) 應該有可能,如前面小的查到的,國賠法第2條有提到"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車主跑完申訴程序又獲得平反的話(如果真的是原廠管),可以提出國賠試試看,若國賠通過則賠償的單位應該就是開單子的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