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2 大型重型機車除依7.8.1規定外,亦得選擇於怠速狀態下,符合排氣風速不超過一.五公尺/秒之規定。其怠速狀態下之排氣風速量測,車輛應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且車輛縱向平面垂直於水平面時,於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延伸方向且距離排氣管尾管出口水平距離一公尺處進行量測;量測時之背景風速值須小於0.五公尺/秒。上面這條法規說明大型重機排氣管出口是可以朝上的,只要出風速度能符合規範。或許不是那位警員愛亂開單,而是上頭給了稽查壓力,但這也說明了政府單位沒把配套措施完善,就急於取締民眾導致於粗糙的執法,顯見罰單的進帳似乎是勝過擾民的優先權。完全無視民眾觀感!
TonyChenn wrote:問題不是出在警察身上, 應該是監理單位的事才對警察是依照所拿到的規範去開單, 就是排氣管出口的角度不得高於水平線原廠車的排氣管角度不對, 為何會容許進口販賣?這個才是大家要去追問的為何早就有"排氣管出口的角度不得高於水平線"的規定, 後來這些大重又能違反這條規定來進口所以是進口審驗單位的問題 警察拿規定7.8.1條 排氣管出口的角度不得高於水平線,但那條是給國產機車用的進口大型重型機車可適用法條為7.8.2 條,卻不拿來用.根本就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這些進口重機從頭到尾都沒違反規定,更何況案中的R3 是總代理的車,還特別配備了符合台灣法規的排氣管.
警察標準的樣貌; 不敢抓凶神惡煞, 一堆改直通拔消音吵得要死不抓不扣車甚至在噪音檢驗的場合看過, 某組看似非善類人士沒戴安全帽, 直接插隊拿個A4紙拿給檢驗人員看就囂張騎走, 背後到底靠山是有多大?公權力只敢對我們這些小老百姓開刀衝業績真正違法惡人不敢碰不敢抓?看不起這些執法人員
凱開223 wrote:如果排氣管沒有符合法(恕刪)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就覺得感慨--要麼每次抽驗不過,就處罰ARTC,要麼就廢掉這種做事像放屁的機構你檢驗了各種新上市車輛,理應不會再有問題,為什麼後來監理機關與交通執法單位會驗不過?
來一個有建設性的討論。台灣也算得上機車王國了,各式各樣的代工、改裝品對台灣的出口貿易與GDP都有很大幫助。想請問政府單位,為什麼不將改裝品合格合法化?只要商家販賣的改裝品經過認證就能增加國庫收入,沒有拿到認證的就開罰,這個世界就是需要更多商品、更多市場來把經濟大餅做大。我們工廠生產的商品可以外銷全球,在自己的國度內可以販售卻禁止使用,這個國家的公務員是不是腦袋恐龍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