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機車(黃牌、紅牌)在車輛靜止時(塞車)到底可不可以鑽車縫?

azo2ka wrote:
我騎機車也開車,但是(恕刪)


個人認為"鑽車縫"的定義,不知是否有誤解。

"鑽車縫"是有一定為危險性,這行為是該禁止無論何種車輛(自行車、汽車、機車)。
車道分割行駛是可以的
bgtphoto wrote:
個人認為"鑽車縫"的...(恕刪)


只要是行進間,黃線(車道分割)也是危險的;
低速前進時,可以使用車道分割不可綠線(鑽車縫);
車流靜止時,兩者都無問題

以上是個人想法
azo2ka wrote:
我騎機車也開車,但是(恕刪)

很多人都把樓主引用的那個有名的台中法院判例做了錯誤的解讀。法官的意思是說,用"超車"的理由開罰單是不成立的,所以撤銷罰單,但是也"提醒"警察,你應該用另一條來開罰。

而法官說的那另外一條「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不管是四輪、大重,甚至是一般的機車都適用,鑽車縫就是違規。至於樓上的那張圖,黃線與綠線都是"鑽車縫",不用創出個"車道分割"的名詞去與警察爭辯,中華民國的法規中就是沒有"車道分割"這個名詞。國外允許是國外的事,台灣警察不會遵循他國法律來執法。想要合法的鑽車縫,只有叫立委修法一途。

機車鑽車縫,警察不是不抓,而是理字上站不住腳。台灣政府在多數路口都有設置機車停等區,讓紅燈時機車可以徐行至最前面。如果硬要針對上面那一條開罰,那設置這一塊停等區就毫無意義,因為沒有任何一輛後面的機車可以過來。所以機車停等區跟法官引用的條例,構成了矛盾的現象。最後的結果就是大家看到的,警察對機車鑽車縫完全視若無睹。

但大重開放後,硬是被加上了"行駛方式應與汽車相同"這一刻版印象,加上大重通常較一般機車寬一些,就會被拿來在這點上做文章。

拿法規與標線上的矛盾,做為跟警察評理的依據,我個人認為贏面不大。警察不抓也只是因為存在灰色地帶,懶得給自己惹口舌之爭而已,畢竟他們也只是領薪水辦事的普通人。但身為大重騎士之一,我不認為鑽車縫是什麼值得鼓勵的事。
zxc04588 wrote:
只要是行進間,黃線((恕刪)


"圖"為紅燈車輛是停止的,但你一定沒被橫切的機車嚇過,這樣就會產生撞擊點

mesha0215 wrote:
其實可以別想那麼多不...(恕刪)
很多白牌只騎40左右,騎在前面你如果開車會瘋掉
我之前在水源快速道路轉秀朗橋的匝道
因為完全塞住了,所有車輛都動彈不得
我就直接靠右鑽離開,幾週後就收到罰單了
應該是被眼紅的開車族檢舉了
收到的罰單是"單線車道併排行駛"900元

我在市區塞車也是都鑽車縫到紅燈的最前面
至今還沒收到罰單過,從2007年開放路權已經13年了
放棄義大利羊皇,轉戰VESPA
廢話根本不必討論,就這對聯看清楚了

汽車過得去的縫叫做車道
機車過得去的縫叫鑽車縫
橫披:四輪最威

汽車過得去的縫叫做車道
機車過得去的縫叫鑽車縫
橫披:四輪最威

汽車過得去的縫叫做車道
機車過得去的縫叫鑽車縫
橫披:四輪最威

汽車過得去的縫叫做車道
機車過得去的縫叫鑽車縫
橫披:四輪最威

汽車過得去的縫叫做車道
機車過得去的縫叫鑽車縫
橫披:四輪最威

汽車過得去的縫叫做車道
機車過得去的縫叫鑽車縫
橫披:四輪最威

汽車過得去的縫叫做車道
機車過得去的縫叫鑽車縫
橫披:四輪最威

汽車過得去的縫叫做車道
機車過得去的縫叫鑽車縫
橫披:四輪最威

汽車過得去的縫叫做車道
機車過得去的縫叫鑽車縫
橫披:四輪最威

汽車過得去的縫叫做車道
機車過得去的縫叫鑽車縫
橫披:四輪最威

都記下來了嗎? 記清楚了沒有,看清楚了沒有! 這個兩樣標準、兩個砝碼的規矩,還有什麼好探討的?! 管什麼重機能不能鑽,你兩個輪子過去人家就會檢舉你,你四個輪子過去,那叫做正常能量發揮,還需要討論嗎? 再看一次,記清楚:

汽車過得去的縫叫做車道
機車過得去的縫叫鑽車縫
橫披:四輪最威
mesha0215 wrote:
p.s:我真心覺得很奇怪
市區的快車道速限基本上不是60就是70
我紅黃牌騎60在快車道就沒危險
我騎白牌騎60在快車道就很危險?
我紅黃牌在路口等待左轉就沒危險
我騎白牌在路口等待左轉就很危險?
神奇的交通部


真的
我還是騎紅加藤的251黃牌路權車
就只比249的白牌多2CC
突然間我騎快車道,左轉都變安全了
哈哈

當初本來就是買路權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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