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angFeng wrote:排氣音量不是以排氣量(恕刪) 我前面提到的「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就是環保署的法規,其內容就是根據排氣量級定出的管制標準,就是送驗車子的實測噪音不得超出其管制值;而您給的artc資料庫是廠商送驗車的實測值,這是兩碼事。
壓力鍋 wrote:我前面提到的「機動車(恕刪) 但環保署取締噪音是否違規是依照車輛送檢測定的噪音值為基準,而不是以排氣量大小來判定。且排氣管改裝是合法的,但改裝後的排氣音量不得超過原廠排氣管的最大音量5dB。
HsiangFeng wrote:但環保署取締噪音是否(恕刪) 那就怪了,取締噪音的法源應是「噪音管制法」及「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在「噪音管制法」第十一條為:第 11 條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機動車輛供國內使用者,應符合前項噪音管制標準,始得進口、製造及使用。使用中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項目、程序、限制、檢驗人員之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也就是各有其噪音管制標準,就像先前提到的「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本法及施行細則中並沒有提到不得超過審驗值5dB之類的規定。我是沒被攔檢過,路邊攔檢真的是照審驗值加5dB為上限嗎?如果是這樣是滿奇怪的,不知是依據哪一條法規?-----------------啊!我找到了,就在「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的附表一之中。還真有這奇怪的規定。
壓力鍋 wrote:那就怪了,取締噪音的(恕刪) 我當初改管後主動去驗噪音時,有查了一下法規,記得五期(含)以前是以車種當初驗車時的數值加5db,檢驗人員輸入車牌號碼後會顯示是哪種檢驗標準,六期不分車種,分cc數,像我的是Xadv750cc,屬六期,新車驗車時最高不能超過92db,使用中不能超過94db,我改的管在1/2最高轉速測出來是83dbhttps://noisecar.epa.gov.tw/public/car1.asp
Work16hours wrote:認同,我沒改管,所以(恕刪) 借引用,感謝!題外話,自從我改了比原廠更小聲的管後,反而更能防禦駕駛,增加安全,因為可以更能聽到靠近我的任何車輛的聲音,好做出警覺,我個人是覺得不是要靠大聲來警告別人不要靠近,而是要自己隨時注意路上狀況,三寶不會因為你的管多大聲就不會靠近你,否則三寶就不會被叫做三寶了!另我也準備來安裝盲區警告系統,買來半年了,還沒裝,呵呵。我們有車友被左側方的公車靠近且硬向右切去撞到,很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