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到國外去了,翹孤輪超帥的

Chen-J wrote:
不知道為什麼看這標題直覺就是台灣飆仔...
這一撞還真的有得賠 幸好沒傷到其他人 但雷克薩斯車主真的哭(恕刪)


看LEXUS車的車牌是BEK開頭

應該是買來不到半年的新車

被重機這樣一撞

真的是衰爆

這種重機類的老鼠屎簡直就是浪費米!
Leonyang1603 wrote:
請勿挑撥離間 (恕刪)


做賊的喊抓賊
Winghoping wrote:
我在講汽機車有人支持超速比龜速安全問題
你非要說我的我只針對重機 我只能把你黑掉 (恕刪)


思路偏掉的人,自然看人家文章解讀也就歪掉了,不用跟他一般見識
dunhilldun5168 wrote:
看LEXUS車的車牌(恕刪)


真的,莫名其妙中槍, 同情+1
flyone__150 wrote:
這種重機類的老鼠屎簡...(恕刪)


重機鍋中有米?
汽車都被撞成這樣了 為何機車騎士沒死?

機車有安全氣囊?
嘴砲無敵 wrote:
這個很正常啊, 你只聽過闖紅燈被開單,

有聽過衝黃燈開單的嗎?

正因為衝黃燈沒罪, 所以現在很多車子看到黃燈都不會停車...
唉......請把整篇文章看清楚,好嗎?
汽車「闖黃燈」撞上「闖紅燈」騎士 誰負肇事責任?
2019-07-29 19:07:3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游姓女子開車於台中市,穿越綠燈轉變為黃燈的路口,卻與闖紅燈的66歲郭姓機車騎士相撞,郭男重傷臥床7個多月死亡,一審認為游女「闖黃燈」,撞上郭男後又持續行駛9.3公尺,顯示車速並不低,依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拘役50日,游女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卻認為,研究顯示一般人當時至少要3.49秒才有足夠反應與煞車時間,監視器卻顯示,游女反應時間不到2秒,黃燈又是「應迅速通過路口」,路權屬於游女,改判她無罪,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游女在2015年8月13日上午開車行經台中市東區南京東路與十甲路口,當時綠燈轉變黃燈,游女並未減速,與闖紅燈的郭男相撞,郭男呼吸衰竭、頸椎損傷、四肢癱瘓,2016年3月27日死亡,法醫研究所鑑定顯示,郭男有中風等病史,死亡與車禍相關性低,因此,檢方依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而非過失致死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游女辯稱,鑑定顯示她並無過失,一審卻認為,游女見號誌由綠轉為黃燈,不但沒有減速準備煞停,反而是貿然快速通過路口,撞擊後又持續行駛9.3公尺,顯見游女自稱時速20至30公里的說法不實,有俗稱「闖黃燈」的行為,沒有在號誌轉為黃燈時謹慎準備煞停,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

游女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有異於一審的見解,二審認為,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國立交通大學鑑定都顯示,肇事因素是郭男闖紅燈,游女則沒有肇事因素,另外,文獻指出,95%的駕駛,對無預警的交通險境,感覺辨識與反應時間為1.6秒內,再以該路段限速50公里,是乾燥柏油路計算,煞車停止需要1.89秒,也就是一般人在當時,必須要有3.49秒的反應煞車時間。

二審認為,郭男闖紅燈後,出現於監視器畫面邊緣,到雙方碰撞,時間不到2秒,游女沒有足夠的反應與煞車時間
,另外,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黃燈作用是警告駕駛與行人,應迅速通過路口,如果貿然緊急煞停,反而危及交通安全,當時路權是屬於游女,游女並無過失,據此撤銷原判,改判游女無罪,全案判決確定。
*************************************************************************
二審法官並不是單以路權作為改判的依據;
而是以科學事實確認游女沒有足夠的反應與剎車時間。

簡單來說:游女既沒有違反路權,也沒有能力避免這場事故。
所以無罪。
為黨付出,絕不虧待。為民喉舌,絕不寬貸!
taiwan99999 wrote:
重機鍋中有米?(恕刪)


應該是有

但是不容易見到

看到這個案例別再跟我說重機的煞車很強
在實驗室比煞車性能我相信重機不會輸的
但是遇到真實的道路狀況實際上重機的車體就是承受不住,就算硬煞也是蓋棉被出事
反觀跑車的煞車是真的不錯,有車重和車體在幫忙撐,緊急煞車也比較不容易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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