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七喵 wrote:
不是哦,一般道路可鑽(恕刪)


我騎大重快十年了,從來沒聽說過,也沒因此被開罰過,請附上法源依據,勿散佈謠言!
北七喵 wrote:
不是哦,一般道路可鑽(恕刪)


這警察是文盲還是眼鏡度數不夠嗎?

單車道指的是車道沒有雙黃線or虛黃線,雙向都可以通行的才叫單車道。
零四八七 wrote:
這警察是文盲還是眼鏡(恕刪)

有些警察和法官都自認比立法的交通部還懂交通法條

公路總局回函:

問: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中,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請問此處之單車道定義為何?
請問對於機車(機器腳踏車)是否適用?
請問對於機車是否可於車縫中行駛,有無明確的法條規定?

答:
主旨:有關您詢及「單車道」之定義乙案。
回覆意見:    

一、依一般生活經驗可知單車道係指該路段僅具有單1車道,且上開規定已施行多年並無窒礙,尚無立法解釋之必要。


下面是正常法官和警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交易字第二二號指出:
「按機車為二輪交通工具,依臺灣地狹人稠之現況,原無禁止機車於同一車道內並行之可能或必要,交通法規亦未設有禁止規定,又行駛在「同一車道」內之機車,于必要時於同一車道內「超越」其他並行機車之駕駛行為,與一般「汽車超車」系指利用其他車道超越前方車輛之情形迥異,原無道路交通規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五款規定應自左側超車,並保持半公尺以上間隔之之適用……..」

------------------------------------------------------------
您於101年8月20日寄至本大隊的電子郵件,我們已經收到了,案經派員深入查處,茲說明如下:

鑑於機車行車之駕駛方式及特性與四輪以上汽車有別,機車行車動線、超越前車之動作本質上即與一般四輪汽車之規範有異,先予敘明。

經查機車行駛車道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訂有特別規範,亦未規定「機車不得與汽車併行」,倘機車行駛時保持「前後」安全距離、「左右」安全間隔,且未違反現場標誌標線禁制規定,即無違規行為。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違規問題,若您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陳品樺(聯絡電話:23214666*2312),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大隊長黃勢清 敬上
--------------------------------------------------------------------------------
去信詢問公路總局:

1. 依貴局於 2012 年對民眾回函內容提及:「一、依一般生活經驗可知單車道係指該路段
僅具有單1車道,且上開規定已施行多年並無窒礙,尚無立法解釋之必要。」*1,貴局認為
對於單車道之定義並無疑義,因此尚無立法解釋之必要。

2. 依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字號 107年度交字號第 128 號之判決 *2,認為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單車道」具有「包含只有一個車道以及同一車道的意思」(行數 84/
85 行處)

3. 請貴局明確定義「單車道」是否僅為「僅有單一車道」之路面,或有包含「同一車道之
意思」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路監交字第107012692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案由:案件編號-A-107104606,有關您建議修法明定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45條「單車道」定義一案。

回覆意見:
一、查有關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述之單車道定義,係指雙向僅有1車道供通行之路段,合先說明。
二、次查您所詢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如有疑義,仍請循訴訟程序提起上訴。
三、至於是否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相關法規明定「單車道」定義,於相關法規修正時本局將納入法規修正建議之參考。
四、您對道路交通相關法規之關心與建議,本局敬致謝忱。
五、歡迎至本局網站首頁填答滿意度調查表,供業務精進參考。


寄信問惹一下公路總局,公路總局說是雙向1車道,不含同車道的狀況。

請大大循訴訟程序回去打臉該法官

感恩再感恩

也就是說,同車道並行是可以的。
北七喵 wrote:
可往前鑽,但最終停下...(恕刪)

台灣沒這種規定。
車流靜止可鑽車縫,這棟樓的人都不會google是嗎?
北七喵 wrote:
車流靜止可鑽車縫,這...(恕刪)

是說一般道路沒有規定停下來不能併排啦~
北七喵 wrote:
車流靜止可鑽車縫,這(恕刪)


到底是誰搞不懂阿?

車流靜止時 法官:大型重機可鑽到車流前

台中地院行政法庭判決書指出,張男去年12月24日中午,騎乘大型重機經中彰快速道路,南下西屯匝道出口處,因閘道塞車已回堵到道架橋上,張男找到縫隙就往前鑽,然後在紅燈下停車等候,不料車隊中有警車,從警車上就拍下照片,然後攔檢開出「大型重機行駛快速道路下匝道,在同一車道超車」違規,裁罰3000元,記點1次,張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中彰快速道路
中彰快速道路
中彰快速道路

既然這麼方便,那你怎麼不貼上來導正大家的觀念?
真的是人如其名...
Leonyang1603 wrote:
到底是誰搞不懂阿?車...(恕刪)


我何時說快速道路可鑽了?先前我不也是回答你是一般道路,重機騎了十年又怎樣?連文都不會看

而且你連你自己的連結都沒看完,這張單最後被法官撤銷,騎了十年也沒比較厲害啊
我有檢舉過單車道併行的,有事先查過法規所以很確定這根本不是單車道,
單車道是沒有畫路中線的道路例如大多數產業道路,
而且你是靜止狀態根本沒有併行,警察真的隨便開單都不用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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