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epsay wrote:
重機能否上國道不是...(恕刪)
世界其他國家的高速公路也有ETC,
所以遠通的測試是沒有問題的,可以感應得到,
現在是卡在攝影機轉向的問題,因為現在的攝影機拍的是前車牌,
但是重機的前牌根本沒辦法有固定位置,
所以遠通還提出過要重機掛前鐵大牌的回頭路建議,
但如果攝影機要轉拍後車牌,遠通開價11億要政府買單,
政府不肯,認為這應該是遠通要自行吸收,
但是遠通堅持當初的合約並未包含重機在內,
因為當時重機禁止上國道,沒想到後來三讀開放過了,
現在交通部為了將來的開放,也不願意取消現在重機沒用的前牌,
目前就這樣卡在那邊,遠通不點頭,政府也不敢動的,
也剛好順便放放消息、做做民調,再用不可能過關的違規百分比來阻礙拖延立即的開放,
而國三甲線重機免費使用,事實上遠通一樣照收重機的過路費,因為使用到遠通的設備,
只是由政府付帳而已。
以下是我個人的看法:
能決定破壞力的,除了"質量*速度"這個公式,還要考慮高速公路不會出現闖紅燈這種撞擊方式(破壞力僅次於正面對撞的一種撞擊方式,就算雙方以常見的限速40km/h撞上,後果都很嚴重)。
當大家的相對速度接近,發生車禍時所能造成的殺傷力就會降低,想想看跟你一樣速度破百的重機在你前面摔了,他會繼續往前翻滾滑行,相對於平面道路那種從側面來的違規車輛,要進行預測與迴避會容易很多。
不過摔在上面的人要是沒護具,是有可能傷到沒辦法逃到護欄外面去的程度,我認為要上高速公路應該要規定穿著護具,確保出車禍之後能保有脫離險境的能力。
歲月旅人 wrote:
現在沒事不代表以後...(恕刪)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