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更新原來波麗士大人搞錯了)大型重機停在停車格後方被汽車硬插,警方表示這裡沒紅線不舉發

哎,要求大重得停汽車停車格真是個蠢政策,
停車位已經很稀少了,還要能停一般機車停車格的重機來佔位?
制訂這種規定的官員是不是都有配司機不用他們自己去停車啊?

BrilliantWing wrote:
哎,要求大重得停汽...(恕刪)


因為他們官員不騎大重,都開AUDI。或是他們的子女親友都沒有人騎大重。

zcs0125 wrote:
機車就是機車,汽車...(恕刪)


我騎125但是我不贊成

看到大重停機車隔必檢舉...

第一張
可告發
未依規定停駛在路邊車格內..

第二張
可告發
未依規定在路邊停車規定時
右側2車輪要離馬路邊緣30公分內

前後有格子卻沒停在格子裏,算是停車方式不依規定,一樣可以舉發

第二張是併排停車無誤,請檢舉

b910016 wrote:
這算甚麼?我家旁邊都是整台車停在一整排的機車停車格裡面,轎車貨車都有...(恕刪)


這種可以檢舉啊
我們家那邊之前也有轎車一直停在機車格
後來遇到檢舉
也有一些人會寫紙條插在雨刷上面
請他們不要這樣亂停
不久後就全部消失了

hkl711 wrote:
有些停車子的停車格很...(恕刪)


那台Toyata的停法可以開單了吧

無品到極點...要不要停在雙黃線中間

防礙交通

不要說死條子又說不能開



最後一張的併排停車(2400元)請一定務必檢舉,最討厭這種行為

機車格一堆一格多停、要不就是劃在擁擠的人行道上
大重停汽車格完全合法,為什麼要去擠機車格?
我一定是一車一格,放中央斜停

一堆四輪一輛車只有一個人也是佔一位,重機繳的稅、停車費又沒比較少
何必委曲求全,就大大方方的停吧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九項,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如果「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罰款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通常汽車開罰九百元、機車六百元。
怎會無法處罰?
汽車於路邊設有停車收費處所,未依規定停放於停車格內停車繳費,而
停放於人行道外之路肩,其處理原則如下:
一、停放前行駛人行道時如有發現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
五條第一項第六款取締舉發。
二、停放時如四輪中有一輪以上停於人行道即予照相存證拖吊,並依
同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取締舉發。
三、停於人行道外之路肩而四輪均無佔到人行道,如係駛越人行道停
放,應可依同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六款處罰之。(交通部路政司78
.04.15. 路臺(七八)監字第0四四七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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