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ho282 wrote:你的行為,就是令人討厭大型重機原因之一 法律的規定有除外條款,所以是留巧門的,有啥好討厭的?機車優先,不是拿停汽車就是拿來塞汽車。不管大小機車,都在兩個車道裡鑽汽車縫了~真要計較、計較不完啊。專車縫的機車違規的不知道是重機、汽車在機車優先道的幾倍幾倍多
DKS2000 wrote:法律是人訂出來的,交通法規是為了交通安全則制定出來的法律人總是為了法律而法律討論重點應著重於此行為安不安全,而不是有沒有違規...(恕刪) 這不一定,例如禁行機車道、兩段轉跟安全是沒有關係的。
陳エキリョウ wrote:先不說為什麼會有機車"優先"道跟機車"專用"道的名稱出現但大大這樣的解釋方式是說汽車也可以行駛在機車優先道溜?..(恕刪) 當然啊汽車都可以停在「機車優先道」了,你說呢?事實上,不管慢車道、機車優先道,汽車都可以行駛與停車這已經是每天且到處可見到了
magiQ _ Q wrote:啊我就覺得重機也是機車啊明明體積很小硬要當成一台汽車不覺得很沒邏輯?...(恕刪) 在台灣騎紅黃牌摩托車的真的很可憐被一群腦殘的官員給害死然後民眾就被洗腦明明摩托車就摩托車了還硬要催眠把它當作汽車
roammal wrote:其實大重、普重,全部都是汽車......「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恕刪) 歷屆交通部長的智商似乎都沒人能搞清楚的規定你就別提了好嗎?但還是希望林佳龍能搞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