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社區大樓停放重型機車問題...


vicence wrote:
回覆你說紅字問題:
1.只要設立收費停車場或大樓申請建照時
都必須繪製平面停車格圖審查(忘了是工務局還城鄉局)
也包含照明、逃生指示燈、消防、進排風設計、co、co2量等計算(大約記得這些啦)
2.以上車位數與數量是固定的(機車與汽車數)
因為建築容納數量的設計就是如此
所以是不能增加量,或再私自增加格數
理論上也不能1格2停(對大廈大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2格1停應該是沒問題,總量管制概念
3.沒有規定私人收費停車場的重機該停汽車格或機車格
由管理者自己決定,只要數量符合格數對即可

你這樣一說我好像有印象,有些商業大樓的停車場入口有一塊綠色牌子有寫到停車位數量,以前沒特別注意,這樣我得再進一步去找資料搞清楚這些停車場的相關規定。謝謝。
奧圖瑪 wrote:
你覺得超過80公斤要多收500元電梯維護費的規約很合邏輯?但一汽車格多停一台重車要收500元清潔費規約就好白痴!這就是你的「邏輯」!
我相信你只要努力一點一定可以找到這樣志同道合的鄰居!
可惜我沒你這麼幸運我一個都找不到!
只能露出羨慕的眼神而已⋯⋯哈


好棒的邏輯和眼力,
哪隻眼睛看到我說80公斤收500合理?
哪隻眼睛看到我說重車收500白癡?

真的只會先射箭再畫靶,然後覺得自己很準、超準、世界準、自命不凡的準
拿下主委自己當就好了,順便修管理規章,我的社區狀況,我把網路上的前例給管委看,順便恐嚇,如果找我麻煩,我下次就來競選主委,後來他們屁也沒放
麥司 wrote:
好棒的邏輯和眼力,
哪隻眼睛看到我說80公斤收500合理?
哪隻眼睛看到我說重車收500白癡?
真的只會先射箭再畫靶,然後覺得自己很準、超準、世界準、自命不凡的準(恕刪)

跟你說不好意思啦..回錯人了..你跟那個甚麼達人的一直亂入讓我一時搞錯了..SORRY啦..!再則你細讀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了嗎..?你知道甚麼叫規約嗎..?你是不是也只是鍵盤專家而已..!
xboy200 wrote:
你覺得超過80公斤要多收500元電梯維護費的規約很白痴?但一汽車格多停一台重車要收500元清潔費規約就好棒棒!這就是你的「邏輯」!(恕刪)

奧圖瑪 wrote:
跟你說不好意思啦..回錯人了..你跟那個甚麼達人的一直亂入讓我一時搞錯了..SORRY啦..!再則你細讀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了嗎..?你知道甚麼叫規約嗎..?你是不是也只是鍵盤專家而已..!


自己搞錯還要牽拖別人亂入,有人教你甚麼叫做有誠意的道歉嗎?不原諒你。

還有我哪個發言讓你覺得我是專家?你專家的定義是什麼?
vicence wrote:
但是在開放無隔間的停車場
無論是你的專屬車位、約定車位
應該都要受到約制與規範
因為會影響他人,甚至危害他人或建築物安全

無論有沒有隔間,
社區規約就是不能規範獨立產權的車位在白線的範圍裡要停什麼車要停幾輛車。
因為獨立產權的權力是比社區大樓管理條例更高位階的法律所保護。
當然比管理條例更低階的社區規約不能去限制人家怎麼停。
但是堆置雜物,管理委員會可以認定雜物有安全或衛生上的疑慮報請主管機管處理。
就像你家室內的空間你要住幾個人,隔間怎麼規劃都是你家的事情,別人不能管。
但是你為了改隔間去影響到結構的部分就會依法處理,像是最常見的陽台外推。
另外一個常見案例就是用簡陋的木板隔間隔出多間出租給他人。
雖然你可以租給別人,但是隔間的材質顯然有安全問題。


vicence wrote:
2.以上車位數與數量是固定的(機車與汽車數)
因為建築容納數量的設計就是如此
所以是不能增加量,或再私自增加格數
理論上也不能1格2停(對大廈大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2格1停應該是沒問題,總量管制概念)

這個規範的是停車格數,並沒有規範到停車數量。
因為停車格數與動線規劃有關。
間接影響到消防設施的規劃。
不然也不會有自有產權的車位,車位所有人可以告贏管理委員會的案例。
按照你的邏輯,一格兩停的案例,車位所有人應該都會敗訴。
orea2007 wrote:
無論有沒有隔間,社...(恕刪)


1.法規比獨立產權位階高
否則騎樓也是獨立產權,為何不能擺家裡的床

2.進排風與消防設計跟數量有關
1格就是1台車排放廢氣量
若是戶外也許無關係

3.大廈室內1格多停是模糊地帶,少有人在管
2台車就付2台清潔管理費,很合理
誰知道2台車是輪流使用,要不要簽個切結書?
今天去任何停車場,就算你2車停在同一格,一樣收2台錢

4.有人說搭電梯幾公斤收管理費多少錢
還蠻好笑的
有車位沒停的收不收管理費?
每天停12小時跟整日停著不出去的,怎收費一樣呢,不合理?
vicence wrote:
1.法規比獨立產權位階高
否則騎樓也是獨立產權,為何不能擺家裡的床...(恕刪)


舉例不當
騎樓有公共通行之義務
停車格子內要給誰公共通行?

這位朋友很喜歡舉一些不相關又失當的例子
例如把雜物當成車子,並劃上等號
或是把騎樓當成停車格

不管是從名詞還是形容詞來看
都是不合理的

vicence wrote:
1.法規比獨立產權位階高
否則騎樓也是獨立產權,為何不能擺家裡的床...

騎樓的問題其實也是很大的爭議
目前他的定位是私有產權的公共空間
但停車格其實不是

vicence wrote:
2.進排風與消防設計跟數量有關
1格就是1台車排放廢氣量
若是戶外也許無關係

廢氣量其實差異不大
又不是一堆車在停車場裡面行駛
動線規劃主要是影響消防設備的設置位置


vicence wrote:
3.大廈室內1格多停是模糊地帶,少有人在管
2台車就付2台清潔管理費,很合理
誰知道2台車是輪流使用,要不要簽個切結書?
今天去任何停車場,就算你2車停在同一格,一樣收2台錢

清潔費沒意見
其實不用癥結大廈能否1格多停
他不像收費停車場,定期報備查核
不會有人管,也懶得管

停2台就付2台清潔費
簡單又不傷和氣,何必省這種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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