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管理費照坪數算, 是為了收費上的方便.
停車管理費通常也是這樣, 大車位要繳多一點管理費, 可是多那兩三坪的地板, 掃一掃不到幾百克的灰塵, 幹嘛多要人家500塊,原因不是打掃, 而是"寸土寸金"的使用權..
那為何多停一部機車的管理費不能照坪數算就好, 管理費又不用算人頭, 這是先前強調過的"使用率觀感", 不嫌麻煩的人, 可以買一部廂型車, 把重機停進去, 這樣機車的身分就變成貨物, 沒有加收清潔(管理)費的問題.
把機車放在車位內, 即便沒有影響到別人, 只要有騎, 就一定會多出來廢氣, 多出來噪音, 甚至還要讓回程車待避讓你出車, 因為你多了一個便利性, 而別人沒有, 所以這多出來所謂的"清潔費", 是為了保護其他車主的使用權利, 因為沒有人能保證你一次只使用一種車輛..
當你搭捷運的時候, 小孩未滿110cm, 是不是連票都不用買, 跟著你就一起進閘門了, 但是小孩超過標準高, 不管幾歲, 很抱歉要買半票, 黃紅牌重機, 像不像那個剛好超過110cm的小孩? 不算很高, 但是卻又有一定的身高.
這種齊頭式的假平等, 也只能說是目前大家都能接受的辦法, 否則每位乘客搭捷運要論身高體重過磅計費, 是不是太沒效率?
我也很想把車位分割成幾個機車格, 然後分租給學生, 光靠這個, 我就可以拿來支付社區管理費了, 但這是不可以的.
其實我隔壁車位的人好像偷停白牌機車很久了, 好像沒在騎,座椅厚厚一層灰, 我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因為是小綿羊, 車主不繳機車管理費對其他有繳費的機車車主也是不公平(就算你沒在騎)
xboy200 wrote:
你也知道這種例子有多白痴哦?規約禁止一個汽車格內只能停一台汽車不能停放腳踏車、機車、重車就是這麼白痴!而且那還是專有或約定專有的位子!你覺得超過80公斤要多收500元電梯維護費的規約很白痴!但一汽車格多停一台重車要收500元清潔費規約就好棒棒!這就是你的「邏輯」!而支持你這種「邏輯」的正是迂腐的立法者至今不願正視公管條例裡第四條與第二十三條的實質性衝突!造成條例所賦予的權利到頭來居然被小小的規約給干擾的這種親痛仇快的窘境!
再者所謂的清潔費,前文已經提過了!根。本。就。沒。再。清。潔!這筆500元的清潔費實質上就是一筆干預車主實質用的存在!不準停放機車、腳踏車或有條件停放都是實質上對有權者自由處分、收益權利的干預!
你看到許多勝訴的案例,那是法官純粹偏重規約的民法契約性質上所做的判決!但如果有法官更強調第四條,白痴規約vs合法條例?有正常邏輯的人都知道該怎麼評價。.(恕刪)
等你有機會參加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再去大會上發表你所謂的邏輯吧!
你的邏輯我是完全無法苟同啦⋯⋯!
或許努力工作賺錢你可能會有機會可以跟一大群志同道合的人當鄰居然後一起制定超過80公斤要多收電梯維護費...!祝福你了!
vicence wrote:
所以很多人喜歡鑽漏洞啊
公寓大樓停車空間並非住家內或獨棟別墅內之私密空間
通常都是法定停車空間(建照送審),本來就應專屬專用
並竟除了停車功能外,也是避難空間
至於一格多停,理論上不行啦
能一格多停收個管理費算很客氣了
不然你去問縣市工務局看看,他們定期查私人收費停車場可嚴了
原始圖劃5格現場卻停6台車,準備下次再複查改善
為何我知道,因為我有車位在讓人租...
我對紅字這句有疑問,社區停車場若主要對象為自有車位住戶沒有收費營業(要開發票),這樣算私人收費停車場嗎?
我以為這種私人場所的停車方式不受政府的停車規定約束,如果如您這樣說,那我騎重機到大賣場或醫院,有些是指示我到機車停車場,那他們不就違規了?
不是要吐槽您,是真的誠心討論,因為以我這一路討論下來的認知,社區停車場依內政部的解釋函(台內營字第143377號)停放汽車以為車種並不違反使用執照內容,但若社區規約另有明文規定除外,所以照說這停車場要怎麼用應該是社區自定停車場管理辦法或是照原始的用途,政府應該無權干涉才是。或者是您社區的停車場除了有住戶自有車位還對外營業開發票,所以有被政府管理?
壓力鍋 wrote:
我對紅字這句有疑問...(恕刪)
我想我說的很清楚
今天你的是獨立別墅獨立隔間的車庫
愛怎麼放都無所謂,別人看不到也管不到
但是在開放無隔間的停車場
無論是你的專屬車位、約定車位
應該都要受到約制與規範
因為會影響他人,甚至危害他人或建築物安全
回覆你說紅字問題:
1.只要設立收費停車場或大樓申請建照時
都必須繪製平面停車格圖審查(忘了是工務局還城鄉局)
也包含照明、逃生指示燈、消防、進排風設計、co、co2量等計算(大約記得這些啦)
2.以上車位數與數量是固定的(機車與汽車數)
因為建築容納數量的設計就是如此
所以是不能增加量,或再私自增加格數
理論上也不能1格2停(對大廈大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2格1停應該是沒問題,總量管制概念
3.沒有規定私人收費停車場的重機該停汽車格或機車格
由管理者自己決定,只要數量符合格數對即可
vicence wrote:
但是在開放無隔間的停車場
無論是你的專屬車位、約定車位
應該都要受到約制與規範
因為會影響他人,甚至危害他人或建築物安全.(恕刪)
就像你說的會影響他人,甚至危害他人或建築物安全。
這個管委會當然可以請相關單位處理。
就像前面有人貼照片在停車格放木頭櫃子放毛毯。
管委會可以主張這些東西是易燃物,請相關機關處理。
但請問在停車格裡後方多餘的空間以不超過白線為前提,多放一台機車會發生什麼事情?
會讓隔壁的車停不進去?
會讓人受傷?
會讓房子倒塌?
然後車很寬停下都快貼到邊線讓兩邊的車很難開門,大家覺得沒關係。
卻覺得機車放在格子沒超過線會阻礙他人?
台灣人真的很好笑,大家都騎車,卻到處歧視機車。
認為機車跟雜物一樣,停在汽車格裡會有危險。
甚至聽過社區不給機車停地下停車場的原因是認為機車會漏油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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