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畢竟是肉包鐵...過港隧道事故

巴特爾 wrote:
辯護律師:
請檢方提出證據證明,當時駕駛的目光視線並未看向前方。..(恕刪)

這律師肯定是笨蛋~~~!!!
貨櫃駕駛未看行車紀錄器影片前;【【葉姓司機供稱,當時先看到張女摔車,貨櫃車再往前開時,就看到陳男將黃牌重型機車停在一旁,往後走,因閃避不及,車身擦撞到陳男,才撞上陳男。】】
與事實的行車紀錄器影片紀載出入頗大~~~就這點....就足以證明駕駛當時的視線並未注意車輛前方...

該提出證據的是笨蛋律師~~不是檢察官!!!~~~~請搞懂這一點...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看著辦!!!
這貨櫃司機再不老老實實說明~~~罪後若無悔意~~~一切從嚴!!!

就是~~【業務過失致死罪】~~~不用懷疑!!!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看來好像是內車道,不過重機怎會騎在內車道?
新聞媒體剛報導時~~~~
小弟就覺得~~~~~~~~~~~~~~一切太不合【邏輯】了!!!!
就等行車紀錄器影片出來!!!
想撒謊配合三流媒體演出【瞞天過海】?當台灣沒司法了嗎?

葉姓司機供稱,當時先看到張女摔車,貨櫃車再往前開時,就看到陳男將黃牌重型機車停在一旁,往後走,因閃避不及,車身擦撞到陳男,才撞上陳男。警方研判,陳男可能因為看到後方女友摔車後,才停車關心協助女友,卻不幸發生憾事。(石秀華/高雄報導)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車輛本身沒問題
白牌黃牌紅牌電動及四輪六輪八輪鐵包肉或肉包鐵都一樣

真正有問題的在於駕駛者...

煩請一些人有點知識與常識...


例如,一樣都是菜刀,有人拿到街上亂砍,有人在廚房練就一身廚藝
試問,是刀的問題還是使用者的問題?
看影片研判大車駕駛應該是在看後視鏡觀察摔車的重機,所以才沒即時發現停在車道上的重機!
難脫未注意車前狀況!

不過那重機也真是誇張直接停在車道上也沒靠邊也沒警示燈!

但因此就說重機不該行駛快車道的人,也是沒有理性的!
相同狀況如果是汽車被撞死人,是不是也要汽車滾到旁邊呢?
就知道會有愛製造對立的人見獵心喜來消費這次事件,
今天這場遺憾並不是因為死者騎重機,而是他在隧道中下車,
如果換成汽車下車察看被撞也一樣下場,而且這種事每年在國道還不少(二次車禍)
一堆人不是檢討肆意下車的行為而是檢討騎重機,台灣交通還有很長路要走
保節跟吸瓶今天也加進來了,借這起重機死亡大啖過港隧道的靈異事件
騎士直接停在路中間不是白癡是什麼,停車不看後面,跟殺手小黃根本一樣,駕照雞腿換的麼。

重機騎士上國道多來幾個這種的,一般民眾就飽了。

技術不好滑倒,車友停立刻在路中間查看

耍帥飆車雷殘,車友立刻停在路中間查看

天雨路滑仆街,車友立刻停在路中間查看

累,兩輪滑滑的機率本來就比較高...
其實大家捫心自問

你在路上如果一定得遇到,請問你希望遇到那種遠遠停在車道中間的?還是閉著眼睛往前衝的?

再拗啊

上海復旦交換生 wrote:
騎士直接停在路中間...(恕刪)

你有在現場?
所以事情真像如你所說?
嘴砲大家都會
先拿出來你所講的證明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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