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畢竟是肉包鐵...過港隧道事故

巴特爾 wrote:
看了貨櫃車的行車記...(恕刪)


實在不懂!
當時視線有這麼差嗎?能見度只有幾公尺?前方發生什麼事幾乎完全看不到?

該司機閃掉張女的機車,卻撞上機車後方的陳男,這表示司機確實無法提前辨視前方車況!直到機車映入眼薕才急忙做反應!
疑點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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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視線能見度只有幾公尺,請問你會如何開車?
阿雷固 wrote:


哦~那二輪的就有...(恕刪)

黃牌不能上國道。
行車記錄器看清楚一點
您就知道東森製作的車禍動畫和事實有出入

嚴格說起來
應是:
貨櫃車閃過了摔車後停在「路邊」的「死者女友」後
再撞上了停在「車道中央」且「並未下車」的「死者」
(在重機上回頭向右後方看去)
所以
「死者」的位置是在「最前面」的

且公平的說
當一次出現兩個「危機」時
駕駛通常只會注意到其中一個
也就是說
貨櫃車司機當時專注於閃避「路邊」的「死者女友」
因此就沒去注意到停在「道路中央」的「死者」
因為貨櫃車司機無法一心二用

請各位捫心自問
在這種狀況下
自己閃得過閃不過?
「站著說話不腰疼」是很容易
有時候要自己遇到了才會知道

我就曾一次遇到過
前面右方有汽車要從巷弄出來
但同時對向又有汽車要左轉進巷弄的
我是直行車
當時我的注意力全放在要出巷弄的汽車上
根本沒注意到對向有汽車要左轉進巷弄
好險兩邊的汽車都有停下來讓我
要是當時對向汽車就直接左轉的話
我一定會被撞到
因為我根本就沒注意到他

巴特爾 wrote:
撞上了停在「車道中央」且「並未下車」的「死者」


貨櫃車司機未注意前方路況,
或許是為了注意後貨櫃閃過倒中間女騎士機車沒而忽略前方路況,
加上那模糊一片的玻璃,等刷清楚已經來不及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是一定的了。
但看了行車記錄器,看見死者騎士停在車道中間回頭觀望,
停車前難道沒在注意後方車況與停車位置,
說停就停,自己也是沒有安全行駛概念與正確行駛習慣。
經驗不足也是害命關鍵之一。
停車道上被撞,就跟前陣子那個停機車道中央還站在靠車道邊上戴手套被撞的一樣,都是缺乏全意識,置自己於危險環境下而不自知。

沒辦法要求別人不出狀況的情形下,
起碼自己要先要求自己,要做啥事之前,
先確定自己已經在相對安全的環境下才開始動作,
自保的機率才高。
路上就怕的就是遇到這種
因為自己故意,未注意或不小心
反而導致他人因過失造成傷害或死亡
身邊就有親友騎車撞倒酒駕衝出路口的阿北
高階公務員退休的阿北沒帶安全帽
頭著地~就這樣去了
結果法院判要賠好幾百

也有親友開車撞到酒駕亂騎腳踏車的阿北
那次是賠了好幾十

這種例子看多了
很抱歉~
我完全不會覺得死者或傷者很可憐
反而很同情肇事者~真的很衰!
憤慨的同時,也祈禱自己不會遇到
更提醒自己不管開車騎車上路都要小心
不要為了三寶賠上好幾年的年薪!
巴特爾 wrote:
行車記錄器看清楚一...(恕刪)


能閃過第一台車,是否表示他的視線是清楚的?那他看不到稍遠的前方有一台重機停在中央嗎?(疑點)
是看不見還是驚魂未定所以沒有看前面?例如頻頻回頭看後面?

當我們閃過第一台事故車且不打算下車瞭解情況而是繼續往前開時,在受驚的當下我們對於前方路況難道不會更用十二萬分的注意力來警戒嗎?(疑點),結果居然是閃掉第一台,撞上第二台?

-----------
影片尾段從記者車內透過擋風玻璃向前看去,視線非常清楚(疑點),但行車記錄器的影像卻十分模糊,是否因為遂道內光線較暗加上雨滴造成低階行車記錄影片失真?實際上的能見度其實沒這麼糟?因為如果視線能見度真的就只有幾公尺,那司機應該是連第一台車都躲不掉吧?
我覺得很多駕駛安全觀念不足
包括汽車 機車都一樣
在那種隧道裡面 真的要趕快離開才是上策
根本不能久留
要查看女友多傷勢 也是要先離開再說
不然最起碼讓機車在前面擋著 讓機車在前方閃黃燈
就算先撞也是先撞機車
我看影片 那個男生根本一點危機意識都沒有
看到大車來了要趕快躲 可能還想說大車會躲開?
但實際上很多大車都看不見你的

king5943 wrote:
重機騎士要害人也別這...(恕刪)
就影帶論影帶~~~~!!!

1.大貨車駕駛不可能沒看清楚前方有一台重機暫停~~~~~極大的可能是~~~駕駛當時的視線並未向正前方看!!!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所以蘋果日報才會寫
【葉姓司機供稱,當時先看到張女摔車,貨櫃車再往前開時,就看到陳男將黃牌重型機車停在一旁,往後走,因閃避不及,車身擦撞到陳男,才撞上陳男。】

疑似最大的原因就是~~~不是什麼玻璃看不清楚...也不是什麼雨刷還沒刷過所以沒看到~~!!!就是
~~~~~~~~~~~~~~~~~~~~~~~~~~【駕駛當時的視線並未向正前方看】~~~~~~~~~~~~~~~~~~~~~~~

業務過失致死~~~~~~~~~~~查辦!!!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這麼神,檢察官法官都讓你當了
只可惜業務過失致死只能平均重判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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