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是否也該擁有的國道路權?(歧視與平等)

癮型人 wrote:
首先是「歧視」:
「機車喜歡鑽車縫,這樣上國道也太危險了吧」
「汽車和機車在同一條道路上,怎麼想都覺得一定會出事。」
「騎重機的不是都很愛飆車,這樣國道不就變成賽車道。」
這些是反對的人所提出的若干理由,不難發現這裡面充滿著:刻板印象和不當的標籤。
這跟下面這些言論其實相差無幾:
「最後一塊蛋糕一定是小胖吃的吧,看體型就知道了。」
「聽說隔壁大樓三樓現在都是警察,好像又是嗑藥轟趴,一定又是同性戀。」
「聽說你的女主管對待組員很嚴厲,一定是沒結婚,難怪沒有母性,不懂得關懷別人。」


廢文
什麼叫岐視都不懂,亂比喻後還講一大篇來給人笑


「北宜路上有一個屍體,那個人一定是騎機車才死的」
「隔壁街上現在都是警察,一定又是騎機車強盜在搶銀行」
「聽說你男性主管愛罵人鑽牛角尖,平常是不是也都騎機車亂鑽和出車禍?」

這些是反對的人所提出的若干理由,不難發現這裡面充滿著:刻板印象和不當的標籤。
這跟下面這些言論其實相差無幾:
「最後一塊蛋糕一定是小胖吃的吧,看體型就知道了。」
「聽說隔壁大樓三樓現在都是警察,好像又是嗑藥轟趴,一定又是同性戀。」
「聽說你的女主管對待組員很嚴厲,一定是沒結婚,難怪沒有母性,不懂得關懷別人。」


壞事都想到騎機車 才叫岐視

而不是騎機車相對汽車危險這種事實,就都叫岐視。

「哎呀,這個盪鞦韆限重100KG 這個120KG胖子上去好危險」
「換燈管好高好危險,女生不能換,讓那男生來」
以上是岐視嗎??

jason 567 wrote:
壞事都想到騎機車 才叫岐視
而不是騎機車相對汽車危險這種事實,就都叫岐視。...(恕刪)
汽車安全性相對機車高是事實,這點大家都知道。但「無論機車或汽車,國道都比省道安全」這個事實,恐怕知道的人就不多了喔!我猜很多人可能還跟您一樣,以為國道速限稍高,所以比一般道路危險吧!

討論機車上國道的議題,「安全」只是轉移焦點的欺敵彈,因為比較危險的一般道路,政府都無法全面禁行機車了,比較安全的國道,反而全面禁行機車?這是什麼邏輯?

反對機車上國道的人,竟然是因為「怕機車上來增添風險」?「無論汽機車,明明在市區道路都比國道更危險」,您開車跟機車共享一般道路都不怕了,還需要怕機車上更加安全的國道?

三寶不會因為國道禁行機車就不用國道,他會改開車上去。政府禁止機車用國道,不僅是逼守法用路人改開車上路,也是逼三寶改開車上路,那我請教您:若您擔心騎車的三寶對您的安全有威脅,那他改開越大臺的車,對您的威脅不就更大?

所以回到原點,政府要想辦法降低的,是三寶用路行為,不是禁止機車上國道,這邏輯根本就不對啊!
jason 567 wrote:
廢文什麼叫岐視都不...(恕刪)


亂講!!別再補腦亂掰了
人家字裡行間哪有這麼說?
是騎車的自卑心作祟嗎?認為別人都這麼想?

汽車比機車安安全,是物理定律
汽機車相撞無論誰錯,輸的一定是機車
這是邏輯判斷,哪是啥歧視!
vicence wrote:
汽車比機車安全,是物理定律
汽機車相撞無論誰錯,輸的一定是機車
這是邏輯判斷,哪是啥歧視!...(恕刪)
那是當然,機車相較汽車的優點是體積小、靈活、好停車;汽車相較機車的優點是安全、舒適。這些觀念深植人心,根本不用討論了!

可是若以安全性來封殺機車國道路權,那就大錯特錯了。國道的安全性比市區道路高,政府禁止機車用相對安全的國道,就是逼機車只能走相對危險的一般道路。開車的可以走較安全的國道,騎機車的只能走較危險的一般道路,請教大家,這樣算不算歧視?
請問大大那這你怎麼看?
不管怎麼撞都小客貨車倒楣,那需不需要收回小客貨車路權?
國道6車連環撞

vicence wrote:

不用管啥率或件了
怎撞都是機車倒楣,不是?
雖然小客車相對於大貨車在事故後死傷比率較高,但並不能因此抹滅作為交通工具本質的目的,是在快速的將人或貨物從甲地運送到乙地。
同樣的,各型車輛在符合道路一般行駛的要求下(指一般普通人能力,非指像環法賽自由車選手),於速率區間行駛,及遵守如安全距離車輛大小載重及變換車道等規範,在符合以上條件下,看不出有任何針對特定車種限制的理由。
至於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是用路人個別行為,僅能就個別人行為處罰,若以大貨車普遍超時駕駛,或以小客車普遍未保持與前車安全距離,就全面禁止上述車輛行駛,一樣看不出邏輯性在哪裡。
geoclaim wrote:
雖然小客車相對於大...(恕刪)
您的立論清楚又正確,我之前也曾提過,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非因…之「必要」不得以法律限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文禁止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我以為最有違憲之虞的,正是此一「全面禁止」的規定。反而不是後面那段「但550以上機車…得依主管機關規定…行駛高速公路」。

很可惜不少人既不瞭解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規定,更誤以為汽車專用才是保障汽車族的權益,這恰與實情相反。以人皆有自私心理的常態來看,我才會主張第一要扭轉此一迷思,第二要去除機車無謂分級,若是機車國道門檻頂多100cc,才是能爭取更多支持,也才正確。

癮型人 wrote:
請問大大那這你怎麼...(恕刪)


趕緊發起連署收回哦,加油。
我不管你有什麼建國理念 還是什麼拯救世界的抱負! 都跟我無關. 只要我在工作時候不要騎在我周圍就好! 50噸位上下碰到你 你是賠不起我的輪胎的!

vicence wrote:
不用管啥率或件了怎...(恕刪)
照這理論,以後路上禁行10噸半以下卡車,反正撞了都是小車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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