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問題在於打從李登輝開始把機車當慢車管理的幾十年來所造成的機車路權貶抑
大重是機車,這點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甚至政府官員自己也知,只是一直在裝死。
WTO承諾了開放150CC以上機車的路權,但又不想費功夫去重新審視汽機車之間的行駛邏輯,
於是就把特定排氣量以上的車子當小客車管理——對,就跟當年李登輝把機車當成自行車牛車人力車等慢車管理一樣。
拿車道分割這事來說,你乖乖照著排跟切過去都一樣會有人有意見。
排隊人家嫌你佔位置,鑽過去人家眼紅你過得去,反正你在塞車時騎出來就是該死www
慢車道?EXCUSE ME,別說重機了,四輪開上去的還嫌少?
有誰曾經見過一條慢車道——不用長,一公里內就好——維持在只有機車沒有汽車的狀態?w
還是說一國兩制,內車道實施車種分流、外車道實施車速分流?wwwwwwww
所以說路權是假議題,本來應該獨屬一個分類的機車自250CC上下被分成兩半、被歸屬於他們不該屬於的分類才是真正的問題。
別說大重歸類於小客車是個笑話,250以下機車被當成跟現在早就消失的獸力車、人力車同等級的慢車更是個天大的笑話好嗎www
就沒人覺得四輪從500到8000(以燃料稅分級為參考)都沒分級發牌照、而二輪卻在500CC以內(50CC開始到550CC)就分了四級這件事感到奇怪嗎www
分級本身就很硬來,然後重機板一天到晚都有一群別說沒在騎、甚至根本對重機毫無興趣的人拿這種擺明有問題的分級檢討重機騎士(?
跟電車版老是有一堆油車車主酸電車有87%像(?
重機族群當初爭取路權時,「比照小客車管理」這個是被扭曲的結果,而非原本的真正訴求。
「機車」這個車種該有的路權,幾十年來從未被真正正視、並且深入研討過才是問題的真正核心。
他既不該是"慢車",也不該是"小客車",然而裝睡的人叫不醒wwwwww
我與對方同向直行 對方在我左前方
但因對方到家時 突然就減速向右轉
因此與我發生擦撞..
因為對方認為我是重機 而且是後車 所以認定一定是我的問題!
於是我們就送鑑定..
鑑定會上 委員有提問對方 是否有右轉? 對方回答:是!
又問 右轉時有無打方向燈? 對方回答:否!
當下我天真的以為 對方有坦承疏失 應該雙方都有肇責!
但收到鑑定意見書後..
我全責 對方無責..
理由是:道路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
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所以事故發生時 重機 = 汽車 ..
只是還是很納悶.. 對方怎麼可能無責呢... 冏!!!
有經驗或法律常識的大大們 是否可以給點建議..
是否還需要提出覆議..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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