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定義錯誤
看著三不五時就爆料重機違規停車或塞車時違規超車的新聞
然後一堆不同陣營彼此筆戰攻擊
實在令人厭倦不堪
我覺得台灣不論法令或消費者一開始就把重機定義錯誤了
重機本質就是機車
車體大小為什麼不能停機車格?反而去擠汽車位置
相同之處為什麼不能行駛機車道?或塞車時走機車道?
或許重機價值昂貴速度更快有別於普通機車
能力越高責任越大
從法令課予較高稅負和違規罰款
相對的也給予較高路權行駛國道
何必本末倒置硬要把汽車規矩加在重機上?
重機追根究底不就是機車嗎?
文章關鍵字

darkvb wrote:
看著三不五時就爆料...(恕刪)


我說你是四輪就是四輪,我是把你當人看,我在教育你
darkvb wrote:
看著三不五時就爆料重...(恕刪)

同感+1

我沒重機,平常騎車,開車也有。
每次看到紅黃牌跟著汽車塞車陣中,就深深覺得台灣這些立法修法的真的有病。

機車就是機車,何來等同汽車?
因為台灣獨有的車種分流政策實行30餘年以來,
車種非黑即白,不是機車就必然是汽車,
否則政策無法執行。

30餘年前戒嚴時期官員的思維到現在早已不適用啦~

darkvb wrote:
看著三不五時就爆料...(恕刪)


認同!!!

台灣太多愚民被洗腦的太徹底了


我問過我周遭的一些朋友~

問他們重機是汽車還是機車?

幾乎都是說汽車...........


只有一個當警察的朋友說是機車

(但其他警察朋友還是說是汽車)



可見我們政府蠻厲害的阿
確實很怪?定義重機是汽車,目前沒看過重機把自己當汽車一個接一個牌後面跟汽車一樣的行使路中央,然後重機有些能停汽車格有些又不行,既然要重機把自己當汽車,好了把重機當汽車上高速公路又要被檢討,真的是很奇怪的標準,簡單說除非哪天相關最高官員自己興趣是騎機車,否則很難改變現況
我更好奇的是為什麼有些人會認為有了些基本路權後
就要把自己裝成基本權利既得利益者?

從前的人也都認為黑人與女人沒有人權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的事情
但兩者有了“基本人權”後也不見有人要他們把皮膚染白
甚至是裝上男性的“特徵”
因為本質上就不同的事物,不會因為後天有了什麼它就會變成另一種東西
簡單講就是政府在偷懶 知道收關稅 牌照 燃料稅
法規複製貼上 在刪掉它們不喜歡的 差不多就跟大學生的報告差不多啦
搞到現在不上不下的

再加上有些人看到重機就會生氣氣 違規放大 )顯微鏡的那種
阿就政府沒大腦
連帶一堆愚民出生時也沒忘了裝大腦啊
還一天到晚靠北重機塞車時變機車,左轉時變汽車
風~~
這是馬


























我說這是馬


























嗯,經過仔細確認,這確實是一隻馬


























所以,還是一隻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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