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2308 wrote:把買車當成買勞力士?...(恕刪) 有些人毫無國際貿易 跟市場機制的觀念我只能說太天真跟太單純天真到以為沒了車測中心跟法規 進口重機就能任他進口任他玩等到那天 人人都是代理商時你不會想在騎這種車 你信不信
motolove wrote:有些人毫無國際貿易 ...(恕刪) 我只能說您多慮了...自開放進口大重型機車開始.到2007/01/01第二階段安全審查實施以來.大約4-5年時間.幾乎是進口重機的戰國年代..當時.正牌進口新車價格尚稱合理.06/CB400 26萬..GSR600 28萬(請參考重論幹版當年車價)除了路權尚未開放外.完稅中古車是讓車商不敢隨便漲價的另一個原因..那年代連MC28都驗的過了.還有什麼車驗不過?且完稅車扣不死.申請臨時牌.過期罰900.在路上跑的完稅車有多少你知道嗎?也沒你所謂的人人皆可為代理商情事發生....問題就出在安全審查這個東西..我引用carycamera大大於2008/10/28的文章.大略說明了這法案的由來..以下為carycamera的文章.並擷取重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這條沒入未經安全審驗合格的無牌車的規定,可說是道道地地的重機條款,專門就是用來對付重機的。我會這麼說可不是出自內心不爽且受傷的情感,而是立法理由說的。先說明一下當初修法時的背景吧。原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二項中是沒有「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等字眼的,也就是說之前單純「未領用牌照行使」的行為只會被罰錢,車子是不會被沒入的。而在那個時代,警察是依第12條第一項第二款,也就是拼裝車的規定扣車。但拼裝車規定的最大問題就在於,法條裡沒定義何謂拼裝車,所以只好交由法官來依個案判決,結果就是,即使是幾乎沒兩樣的事實,法院的判決也有180度的差別。有的說以零件方式進口再組裝回去的就是拼裝車;有的說拆成零件後再組回去,就像進廠鈑噴或引擎大修時先拆個精光再組回去一樣,組回去以後當然還是原廠車,因此就引起了很多爭議。關於拼裝車的認定,是下集的內容。在看了一堆拼裝車的判決後,我的感想是,車主打不打得贏官司很像是在碰運氣,就連高等法院的見解都有完全相反的情形,所以,運氣好就拿得回來,運氣不好,就算有全車完稅證書還是拿不回來。再說一次,不虎爛,這真的是判決說的。拼裝車的規定爭議不斷,法院見解各行其是,這其實是很尋常普遍的狀況,因為法律見解本來就是活的,會依個案情節、隨時間與社會狀況演變的,但真正令我不解的是,立法委員竟然不但知道法庭上關於拼裝車的規定頗多爭議,還主動提出解決之道,而且我認為提出來的法條也確實是殺手鐧。這就怪了,大部分立委應該不常接觸機車或重機界阿,提出封殺拼裝重機的法案也沒有做秀的機會,而且當時(民國94年底)無牌重機肇事的情形應該沒多嚴重,我也不相信立委是因為深知民間疾苦才提出來的,所以,看到這法條我還真覺得有些意外。我想到的唯一可能是,這條規定是有個不滿重機現況的立委助理(也就是國會助理啦)提出來的,助理把法條跟立法理由擬妥後,立委就提出,最後沒任何修改就三讀通過了。故事就說到這邊,現在就來看看立法理由吧。於民國94年初,提案人葉宜津及其他連署立委共51人,於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5782號文書中提出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案,於其中第12條第二項加入了「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等文字,他附的立法理由是這樣說的:「目前已有發生民眾將原廠大型重型機車拆除、以零組件等方式進口後再組裝行駛於道路之案例,因該等車輛未經安全型式認證審驗,同時組裝之個人或工廠不具原廠技能且未執行出廠前安全檢驗規定等,故其行駛於道路對交通危害甚大;現行裁罰機關對該等車輛援引本條第一項第二款認定為拼裝車輛予以罰鍰及沒入,已衍生適用疑義,因該等違規行為仍屬本條文第一款未領用牌照行駛者之處罰適用範圍,為就該等車輛行駛道路者予以明文規定及加重處罰,爰修正第二項規定。」根據這個立法理由來看,這條規定的重點在於確保汽機車滿足最低限度的車輛安全要求,而立委認為,把原廠重機拆解後再進口組裝而成的車輛,沒經過安全認證、組裝者的技術也不如原廠,所以,這種車開在路上將「對交通危害甚大」。我相信很多人會對上述說法嗤之以鼻,「組裝者的技術不如原廠」?「組裝完後的機車一定對交通危害甚大」?我自己是頗不以為然的。但這條規定的立法意旨是在確保車輛有一定程度的品質,理由正當;而且或許這樣的規定對立委的立法技術跟對執行的行政機關來說,是最簡單的方式,所以最後還是毫無爭議地通過
文中很含蓄的說是"某立委助理"討厭重機所以私自提案.然後法案就這樣通過...就我認識的立委來說.他們也不是吃素來的.沒利益.沒作秀空間.他才沒興趣..那到底是誰找立委幫忙的.這我就不知道了.反正"司馬昭之心.眾人皆知"...
motolove wrote:有些人毫無國際貿易 跟市場機制的觀念我只能說太天真跟太單純天真到以為沒了車測中心跟法規 進口重機就能任他進口任他玩等到那天 人人都是代理商時你不會想在騎這種車 你信不信 不信 說個理由來聽聽
元氣說了這麼多的破盤價,到底是進來了沒?有沒有人買到,來開箱一下吧!去年先說美國特價車,今年再說亞太滯銷車,明年要變非洲嗎?兩年前的SR MAX 19.8萬至今仍然是個謎,19.8萬活動,活動當天下午開放訂車10台,當天下午秒殺訂完,結果到最後,SR MAX 一台也沒交,在我看來,就是不爽代理權被搶走。看到他們臉書談到現任總代理的發言,那發言的高度就好像搶不到糖果的小朋友一樣。
南澳 wrote:根據這個立法理由來看,這條規定的重點在於確保汽機車滿足最低限度的車輛安全要求.....(恕刪) 若只是為滿足「最低限度」車輛安全要求,那我從泰國網購一台ninja 250,然後自行送驗應該不是件困難的事!(可惜事實並非如此)車價15萬泰銖(包含泰商利潤),折台幣136000…稅金35%=184000;運費10000(沒概念,)不曉得驗車費10000可以搞定嗎?規費5000,總計209000。以台幣售價26萬來算,粗估代理商的利潤:五萬元。也還好嘛~只是不曉得光陽NIKITA 300賣一台利潤有沒有五萬?有的話,那可是25%啊!不過光陽有幾千員工要養啦!而且還要做公益!那代理商呢?關稅已進吃掉一大口了!還要再給代理商扒一刀…這供需市場一點也不競爭、一點也不自由啊
xboy200 wrote:若只是為滿足「最低限...(恕刪) 重點就在這...這條規定的重點在於確保汽機車滿足最低限度的車輛安全要求,而立委認為,把原廠重機拆解後再進口組裝而成的車輛,沒經過安全認證、組裝者的技術也不如原廠,所以,這種車開在路上將「對交通危害甚大」整車進口.也沒拆解重組.所以賦稅較高.海關也可以證明是整車進口的.任何相關文件都齊全...完全符合根據法案內容對於安全的要求.那為何還要強制送安審?日本製造進口新車/二手車不安全嗎?台灣大街小巷裡那路上那一堆破殼.燈不亮的.騎起來歪七扭八還三不五時會熄火的車怎辦?一個連生產4缸技術都沒有的國家.憑什麼本事去質疑世界公認二輪霸主的日本車廠技術呢?搞不好日本民間修車廠技術都比光陽要來的更好了.何況日本四大廠....這安審法規根本就是為廠商護航.也才會演變成現今的進口畸形車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