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你有受傷~對方當然要盡快跟你和解~因為你可以告對方傷害罪~15年前小弟撞傷一個阿伯「那年代沒行車紀錄器」真的很吃虧~對方期間也有說可以告我傷害@@真是職業後來有跟保險討論~保險跟我說他有要理賠什麼要我記錄下來~從賣冰到康護「他自家人」到腳踏車要20萬才要跟我和解~後來保險公司用9萬跟對和解~簽和解當天換他老婆被機車撞手骨折@@!希望對你有幫助\不妥請其他大大補充
20萬以下的賠償通常都不囉嗦,但是要有單據,例如,修養三個月的工資賠償,但是如果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沒有寫修養三個月,這筆錢大概就不好要,哪怕你真的在家裡躺三個月也是一樣。以前內人騎機車不小心被一個三寶撞到,手上勞力士的修理費用比車價還貴,保險公司照付不誤。不過,這個費用不是我說了算,而是陪同保險公司的業務一起到勞力士估價。車禍後半年內需要和解,不然就是上法院,所以二個月以後找你談也不能說不對,法律就是這樣規定,你除了無奈之外也別無他法。談車禍和解是很不好的一個經驗,你會感覺人是稱斤論兩像賣豬肉一樣在談價錢,希望一切順利。
海瑞絲 wrote:跟保險說我要告你的客戶過失傷害罪相信一切都解決了 保險才不管你他巴不得每個顧客都不和解, 由民事判的大多比和解要少牽涉錢少的找法扶牽涉錢多點的找律師千萬別找那些"能幫你解決事情"的保險黃牛
SR3300 wrote:保險才不管你他巴不得...(恕刪) 為什麼部會裡你當年我遇過是賓士撞到我對方保險打過來問兩車車損,要我息事寧人我講一句話對方保險就出險給我了民事是培比較少沒錯但重點還是在對方不想被告刑事過失傷害
小弟也提供一點意見參考但不同的是小弟是肇責的那邊說肇責小弟這些年下來還是覺得很冤說明一下狀況如下當時在烏來老街過橋後對街靠小七那裡不知道大家可有印象那裡假日很多計程車在非法排班而且已經不是佔一車道小弟當時的情況是計程車雙排還逆方向排班所以當時我的車行已經是開到中線上也因為是逆向排班一位中年南部的婦人便形成在我右側開車門要上計程車的狀態而我的車是以非常低速在滑行(因為想當然那裡很塞)就這樣無巧不巧"壓到"她後腳根結果就是鬼哭神號霹哩花啦的哭天搶地這已經是十幾年前的事當時年輕沒經驗只想說唉呀壓到人了趕緊報警叫救護車結果沒想到一切的一切就這樣開始了小弟對這些公務人員以及從業人員甚至是人性黑暗認識的開始首先警察很快來了(因為離的非常近)過橋沒多遠過去就是駐在所一來就說我不對、開太快什麼的然後默默暗示那些排班計程車"讓"開最後我的現場事故單變成我在車道內了然後併排計程車變一排逆向停放部分我忘了怎麼畫的了這就算了叫來的救護車結果還開價說要2500才要上來接到耕莘醫院去我想這些天方夜潭今時今日很難想像吧而最後醫院開出的就診證明是~~~紅腫、銼傷當時真的是菜鳥不知道社會兇險然後就被警方暗示對方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什麼的一路的被唬住還被移送新店分局小弟心想錯都發生了要盡力處理還跑到高雄慰問再跟保險公司再去高雄談賠償什麼的過程很長就不再敘述總之是賠好了也簽合解轍銷提告結果過了二個星期吧又打來要錢了為什麼呢因為對方明明沒怎樣為了要理賠時要求更多在轉回高雄榮總(有"熟"人幫助)有外傷情況下去打石膏說是要把腳固定起來以免"後遺症"結果~~~變成蜂窩性組織炎說太早跟我合解了當時我的心情真的是~~~哈哈哈,爽到一個不行有時人就是這樣貪字吧不過抱歉樓主我不是這個意思我是要說以我當時賠償的經驗只要你能提出相關單據以及醫生的證明建議比如需復建觀察時間等資料那麼都是可以換算出來的我當時被要求的還包括她老人家要坐計程車去來往醫院的費用都算進去精神賠償也有我私人墊付沒有單據那就都沒算了保險公司處理這些應當早都是精驗豐富了只要合理的我相信都不會是太大問題的
推樓上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朋友有類似的經驗,是當法官的朋友教的)一般來說法官都會勸你不要告.告了也不會贏(他們只是不想增加工作量才勸退你)一定要告到底,贏面很大對方怕留下案底,就一定要答應你所提出的和解條件good lu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