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跟人相撞
我是直行車我在接近黃網格時看他停在網格線上
我看他沒有行進打算從他前面閃過去
當我到他面前時這時他開始行進撞上我
之後雙方倒地我馬上就通知警察前來
對方有上救護車去醫院
我因為傷勢較輕就沒上
打算先做完筆錄再去診所看
我多處擦傷跟瘀青
對方去醫院檢查後左肩骨折
雙方都只有強制險沒第三責任險
今天跟對方約談了
目前對方說她看完左邊沒車然後再看右邊打算往前騎時我撞到他
我這邊則是看到她停止在黃網格上打算從他前面閃過去他這時撞到我車身
對方覺得各自賠各自的
她說她車子要修可能也要1萬多
我這邊請車行估價要1萬6
我認為對方是肇事原因要他賠償機車損壞費用
現在雙方等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
想請問一下
因為雙方都只有強制險沒額外保第三責任險
是不是乾脆任命各賠各的就好
你現在要做的就是養傷,然後收集收據,整理理賠清單
然後就像你說的等初判表出來再談就好
雙方肇責也許是7(對方):3(你),也許是5:5
畢竟對方那邊是標停,他應該要讓你才對
但通常你也不會無責(應注意而未注意),更何況又自承超速(備)
ps:如果筆錄上沒說那就不會有超速的問題,對方認為你超速那是對方要提出證明
但不管最後是哪個都對你很不利,因為對方是老人家又骨折
奉勸你別太計較那一些錢,如果對方真的只要賠點小錢或者各自處理,能和解就和解吧
雖然說對方的醫藥費(只要有收據)都可以靠你的強制險去理賠
但只要不是超輕微的骨折,一般上法院的精神賠償大概都是5~10萬起跳
如果對方不爽直接鬧起來上法院,你要先繳給國庫過失傷害3萬~9萬
然後你的車損也得被折舊,大概只會剩5000~7000,然後再依肇責平攤
最後你還得賠給對方車損折舊+精神賠償,自己算一下哪個比較虧
最後提醒你:第三人責任險趕快去保一保
假設全保一年最多也就2000~3000元,出一次事都不知道可以繳幾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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