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ou wrote: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恕刪)
3618 wrote:
那個是"毒"....(恕刪)
怎可能沒毒,其實最毒了,這麼毒對車主本人健康也很傷。
二行程機車大會師健康風險危害與淘汰必要性說明
(一)二行程機車的機械特性與危害
二行程引擎的特性是將機油與燃料油(汽油)混合一起進入燃燒室燃燒後排出,因此尾氣中所排放的廢氣包含了大量燃燒不完全的機油,形成藍白煙霧。由於機油中為了潤滑的需求必須加入如磷(P)、硫(S)、鈣(Ca)、鋅(Zn)等化學添加物,所以二行程機車廢氣裡不可避免的一定會包含許多重金屬與其它有害人體化學物質,導致二行程機車廢氣之危害性遠高於四行程引擎設計車輛,這也是環保署為何力推二行程機車退場的最重要理由。
(二)二行程機車排放高於一般車輛
二行程機車引擎因進、排氣道重疊時間相當長,並且絕大多數的供油系統還是化油器,進入汽缸的新鮮油氣容易經由排氣道竄出,形成未燃的揮發性有機碳氫化合物,而這些揮發性有機碳氫化合物就如同石化工業區或加油站的廢氣,是造成環境中高臭氧的主因,本身也包含了大量的人體有害物質。目前所有新車已全面採用電腦噴射供油系統,廢氣污染排放大幅下降,而二行程引擎由於先天的特性,一台排氣量50 CC的二行程機車,每行駛一公里的揮發性有機碳氫化合物排放量不但比四行程機車高出2倍以上,甚至比排氣量大出20倍以上的一般小客車都來得大,實在有必要限制其在路上行駛。
(三)二行程機車車齡及機械過於老舊
二行程機車最後量產販售的年份大概是在民國93年前,所以目前仍在行駛中的二行程機車幾乎都至少超過15年以上,姑且先不論當時的新車排放標準遠較目前寬鬆,一些與車輛污染排放有關的零件,如活塞環、排氣管觸媒與化油器等,許多也都已超過合理使用年限,達不到當初的設計效果,更別提即便不計成本將零件全數翻新,也無法達到目前新車的排放水準。
(四)二行程機車難以自然淘汰
二行程引擎的原理與構造都相對簡單,因此引擎本體的耐用度不成問題,定期保養使用下可能3、40年的車都還勉強堪用,這些車輛卻將成為道路上排氣污染最嚴重的一群。距離二行程機車停止量產販售已經15年了,目前還有接近100萬台的二行程機車在路上使用,如果環保署不祭出更有力的管制策略,最少未來5到10年間都還能看見二行程機車在繼續污染環境,影響其它所有用路人的健康呼吸權益。
(五)環保署並非趕盡殺絕
部分車主誤以為環保署將趕盡殺絕,將禁止所有二行程機車使用,但事實上如果二行程機車可以符合新的使用中車輛排放標準,未來一樣可以在路上正常行駛。新修正的空污法是針對十年以上燃油老車加嚴管制,主要考量是為了所有民眾的最大健康呼吸權益,並非僅單純限制二行程機車族,也無涉信賴保護原則。事實上,不論是工廠、固定源或移動源,只要有新的科學證據顯示污染可能會危害公眾,環保署就有義務以更嚴格的標準予以要求。
部分人士誤解環保署不管固定源,只針對二行程機車下手,這也是錯誤的概念。相對固定污染源或工廠近年來多次加嚴排放標準,這是環保署首次提高使用中車輛廢氣排放標準,且並非一次到位,會持續與車友溝通,不會一下子完全禁止十年以上的二行程機車。
(六)配套與落日條款
環保署自去年即開始啟動三年的加強補助汰換措施,對現有二行程機車汰換補助三千到三萬元不等,這也是等同於給予換車族相對的補償。而未來針對具保存價值的骨董車,或具有私人紀念性質車輛,都可以專案申請之方式保留,只要不進入指定的空品維護區,不會針對性地限制。
(七)二行程機車排放量與貢獻
依據TEDS 102基準年排放量資料,二行程機車(2,470,734輛)之PM2.5排放量為1,085公噸,佔全體移動源6.2%,佔全國總污染源1.41%;VOCs(NMHC) 排放量為18,381公噸,佔全體移動源14.3%,佔全國總污染源4.02%。
依據環保署委託成功大學吳義林教授「台灣細懸浮微粒(PM 2.5)成分與形成速率分析計畫」及雲林科技大學張艮輝教授「強化空氣品質模式制度計畫(第二年) 」,使用TEDS 99基準年排放量研究成果,二行程機車PM2.5年平均貢獻佔全台境內污染源2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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