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民國107年04月04日17時31分
地點 : 台灣大道一段15號
違規法條 : 第45條第1項13款
事由 : 當天騎機車由梧棲的台灣大道十段要去台灣大道一段的台中火車站坐火車
結果就收到這張罰單 , 最後面台灣大道十段到台灣大道一段綠川東街為止機車都可以行駛
過了綠川東街就要機車右轉不准直行 , 只在路口簡單放置個告示牌 ,當你在行進間或被公車擋住
其實很容易就沒看見錯過 , 我認為除非在地人才會知道這裡禁行機車
否則一個外地來的機車駕駛人很容易就騎錯被開罰單
已申訴被駁回
我個人認為設計不良
罰單已繳清
提醒從外地騎機車去台中火車站的朋友要小心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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