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拍了一張紅線臨停的罰單,就是在7-11門口讓後座的人下車,買個東西,就被行車記錄器拍了!!

車子沒熄火,人沒離開,但確實是違規沒錯,所以被罰的心甘情願,罰款也不多就是了.

所以我最近特別注意到,這種情況還真不少,大家要注意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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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被砲擊了...
樓主說的是,騎車開車都要小心路邊的違停車
Ken一路發 wrote:
你騎機車或開車會紅線臨停嗎?...(恕刪)


會的!
畢竟有白線,誰願意停紅線?無能政府多說無益~

這種紅線違停我也被民眾舉發過,但我的原則是,你這樣無聊亂舉發那種實質上不影響交通的違規事件,你舉發我一次,我就抓十台汽車下來陪葬~

Edison9527 wrote:
你要被砲擊了......(恕刪)


因為我住新北,在台北市上班,看到的7-11,各便利商店,早餐店,咖啡店,便當店...
門口幾乎都是紅線,每天要看到100台紅線違停,都不難!!

當然,我被罰之後有比較注意,改盡量找黃線的地方停,黃線規定是可以臨停三分鐘的.

Ken一路發 wrote:
因為我住新北,在台...(恕刪)


這樣的說法並不完全。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條 第十款規定的臨時停車定義
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依警政署解釋:條文字意,似僅侷限須為「上、下人、客,裝卸貨物」之目的,並有後續「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及保持立即行駛狀態」之行為,始達成臨時停車之構成要件。

簡單來說,熄火停在黃線上就是違停。

所以要改變一下說法為:臨停三分鐘內且不熄火保持立即行駛始可將車輛停止於黃實線。

不過,三分鐘要如何計算?
每個人都可以說我只停不到3分鐘,這樣規定根本無法清楚界定駕駛人停車行為是否合乎法令規定,根本是刻意讓人專漏洞用的。
政府擺明就是要讓民眾來鑽漏洞,被人檢舉再說。
沒紅線的都停滿了, 怎麼可能不臨停?

這裡的檢舉魔人還不是紅線臨停給家人下車, 順便檢舉別人.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最近被行車記錄器拍到臨停檢舉的真的很多.大家是打算有樣學樣.冤冤相報?
Ken一路發 wrote:
最近被拍了一張紅線...(恕刪)


如果沒白線 沒停車格 當然會

但是盡量不要影響到別人
紅線臨停多多少少都有過吧...
萬一被檢舉也就是鼻子摸一摸把罰單繳了就好了...
比較討厭 (同時也是會一直提醒自己一定不可以做) 的是併排停車...
尤其是那種併排到整條馬路佔好佔滿的...
每次看到這種車都很想給他砸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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