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6061 wrote:
和泰有付你錢嗎?不然你也是小蝦米之一
怎這麼替大鯨魚用力解釋
錯誤的知識,本來就該被糾正.
KowinHsieh wrote:
5/10 失速發生後第17天,TOYOTA 龜山服務廠朱副廠長來電說明,公司政策無法更換相同新車的要求,原本就無提供代步車服務,之前給代步車是讓我方便。原本有車可開,3/30付了現金向和泰買了新車,和泰賣給消費者差點造成生命安全的瑕疪車,再把代步車收回,搞到花錢買車卻沒車開!!!!和泰汽車你們真的有重視消費者的聲音嗎???
目前訴求:為出廠引擎瑕疪,開七天447km即發生高速公路失速,
引擎己完全被分解,訴求為更換相同新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