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開心心交了車(RAV4 汽油2.0),沒想到竟然是這樣的結果
交車一個星期就在高速公路上失速,引擎亮燈,里程447km,重視CSR企業社會責任的黃南光董事長,蘇純興總經理您知道這件事嗎?
4/17 於TOYOTA 龜山服務廠交車。
4/19~4/23 平常於林口與新莊通勤,車況無異常。
4/24 第一次上國道回彰化,於回程下午5點多在彰化高速公路行進間突然汽車動力明顯減少,汽車速度突降,儀表版顯示異常,還好命大,後面來車沒追撞上來。慢慢移動下交流道,停好車後打電話給業務說明此事,業務協助安排了托車由彰化托吊至TOYOTA 龜山服務廠並後續送我回家。拖吊大哥說,"拖吊多年,第一次拖吊不到500公里的無事故新車"。
4/25初步檢查發現引擎第二缸有異常。當天盧副所長來電給我表示他們會仔細處理我車子的問題。
4/26 業務回報目前狀況,重新Reset電腦後異常代碼消失,車況變成正常。廠內技師表示需再二天進行進一步的檢查找出根本發生問題的原因。
4/27 TOYOTA 龜山服務廠朱副廠長來電說明,由於引擎第二缸有異常,技師預計會打開引擎上蓋進行進一步分析根本原因。在高速公路上速度突降,後方來車可能會反應不及撞上,對消費者來說這算嚴重影嚮生命安全的重大缺失。技師沒有因Reset電腦後表面正常即交車,進一步進行分析,單就這部分應該算值得肯定。
4/28 持續進行分析,無特別更新
4/29 今天至保養廠看到新買的車被拆的七零八落,確認引擎為出廠瑕疪品,汽門氣密不良,第二引擎室有明顯刮痕。又想起因為這出廠的不良品讓自己差點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心中的憤怒實在難以平復。目前保養廠只能提供維修服務,連代步車都無提供,這口氣怎麼忍的下去。
4/30 TOYOTA 龜山服務廠朱副廠長來電,己將我的客訴及訴求反應給總公司,請我再等待總公司的回覆。
5/1 業務今日通知所長同意提供代步車,事情發生一個星期後,於今日至營業所領取到Altis代步車。
5/3 TOYOTA 龜山服務廠朱副廠長來電說明,他們內部需要多一點時間進行內部討論,請再多給他們一些時間討論。
5/4 TOYOTA 龜山服務廠朱副廠長答應說會來電說明進度,不知何原因失約。
5/5 TOYOTA 龜山服務廠朱副廠長來電說明己盡力爭取消費者權益,請理解以目前情況無法更換相同新車的要求,僅能爭取更換引擎。果然如網友所說換新車真難!!!
5/7 失速發生後第14天,TOYOTA 龜山服務廠朱副廠長約定5/9日進一步協調。廠方說明以目前條件無法更換相同新車的要求,僅能爭取更換引擎。
5/8 失速發生後第15天,今天收到TOYOTA 龜山服務廠很貼心的通知車子需要做免費的滿月檢查,可是我想跟TOYOTA 龜山服務廠說,其實我的車這15天來一直都在服務廠從來沒離開過!!!!突然覺得好心酸~~
5/9 失速發生後第16天,今天至TOYOTA 龜山服務廠進行第一次協調,協調之前告知我因代步車要先檢查一下,請我將代步車的鑰匙交回,當時也沒想太多就交回了鑰匙。協調中龜山服務廠李廠長表示,廠方目前只能更換引擎,並且會給二次保養券做為補償,請我接受,若是無法接受,即收回代步車。最後協調的結果,就是服務廠朱副廠長幫我叫了計程車並付了計程車費讓我回家。傷腦筋,明天沒車上班了。今天協調重點就是把代步車收回!!!!
5/10 失速發生後第17天,TOYOTA 龜山服務廠朱副廠長來電說明,公司政策無法更換相同新車的要求,原本就無提供代步車服務,之前給代步車是讓我方便。原本有車可開,3/30付了現金向和泰買了新車,和泰賣給消費者差點造成生命安全的瑕疪車,再把代步車收回,搞到花錢買車卻沒車開!!!!和泰汽車你們真的有重視消費者的聲音嗎???
5/14 失速發生後第21天,這幾天仍無代步車可用,和泰0800沒效果,沒收到來自和泰或TOYOTA 龜山服務廠的更新。期間有收到第一次申訴消保官的來函,請和泰汽車和我在5/25前完成協調。
5/17 失速發生後第24天,今天是交車滿一個月,但這一個月來車子有24天都在保養廠完全無法使用,廠方至目前為止無提供代步車,也尚未再協調。
5/22 失速發生後第29天,目前車子有29天都在保養廠完全無法使用,廠方至目前為止無提供代步車,也未再協調。期間TOYOTA 龜山服務廠朱副廠長來電通知,引擎到料。
目前訴求:為出廠引擎瑕疪,開七天447km即發生高速公路失速,
引擎己完全被分解,訴求為更換相同新車。
本文失速定義為高速行駛時汽車速度突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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